大量的庭审实践告诉我们,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当庭将各自持有的证据进行交换,而更为重要的是一方当事人应对方当事人的要求提出有效证据来,对案情中的争执焦点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这对于核实认定已经发生过的事实真相、划分是非责任、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公正裁判或调处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倘若掉以轻心,公正裁判将无从谈起,所以绝不能出现丝毫打折扣的现象。考虑到诉讼证据交换在庭审过程中具有多种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立法上对诉讼证据交换制度进行完善,突出可行性,使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便于操作,提高庭审质量和庭审效率,推进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举证时效问题常常困惑着审判人员,由于关键证据当事人不能及时举证出来,法官又难以凭职权去调取,就会导致案件难以在法定审限期间内结案,或者是勉强结案而引发当事人提起上诉。还有的个别当事人在一审中故意不向受理案件法院提交关键证据,直至二审时才提交,无形中会给一审法院造成执法被动局面,影响审判质量与效率。有鉴于此,举证时效问题应从立法上给予完善,焦点是由谁来决定时效,是以法律来确定?还是让法官来确定?
从审判实践看,笔者认为由主办案件的法官确定举证时效问题更恰当些,因为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各有特点,案情的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当事人的情况也不尽一致,承办案件的法官可根据需当事人举出证据的难易程度和举证人的方便程度来灵活掌握,因案因人而定。另外,完善举证时效制度还需因一审、二审、再审情况而异,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举证的诉讼权利。在此应当强调一点,非正当的行使举证的诉讼权利是违法的,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适当时效内举出应有的证据,而是采取突然的方式来袭击对方,这显然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不恰当的,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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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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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关于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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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举证和交换民事诉讼证据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31、交换证据的时间应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日期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的,证据交换日期相应延期。但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不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基本排除了当事人协商确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2、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交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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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举证时效是多久,民事诉讼举证时效的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04举证时效也就是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举证期限,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所可以给举证时效下这样一个定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时,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期间内,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即是不履行举证责任,放弃举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举证的后果的一种制度。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有利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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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7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2、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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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交换期限为多少?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