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股东欠债公司偿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0:51:48 374 人看过

股东欠债公司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一、股东对公司有哪些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

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二、股东有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抄。

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实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3、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分取红利,在袭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退出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5、知情权,股东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知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的优先认购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股票债券罪的司法实践分析
    变造股票债券罪判刑如下: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怎么样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符合下列条件即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1、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2023-07-05
    422人看过
  • 法人欠债会连累公司股东吗
    一、法人欠债会连累公司股东吗?法人欠债一般是不会连累公司股东,股东只在以下情形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
    2023-04-16
    52人看过
  •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所持的态度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务,一般都被认定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当然对于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可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对于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一般是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这主要也是从尊重契约自由的原则上考虑,既然公司内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对于权利义务都事先有了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予以承认。而在处理公司外部的纠纷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的利益,则更多的体现公示主义原则,一般只承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应该向已公示的股东追索相关权利义务。隐名股东司法解释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131条: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
    2023-08-16
    179人看过
  • 公司法中股东能退股吗?
    退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23-08-17
    319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确认规则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多,股权确认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三个难点:一是公司法规定的阙如;二是司法理论的不统一;三是实践当中当事人操作的不规范。诉讼是解决股权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就股权确认纠纷的解决的基本原则;分类;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司法逻辑;法院判决中的股权确认的证据展开论述。一、股权确认的原则股权确认的司法活动是围绕着股权取得这个判断对象展开的。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下面几个原则可以是裁判的依据:第一,利益平衡原则。无论主张股权的还是否认股权的都是以自已的利益为出发,意图获得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益。面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法律要发挥其利益平衡作用,矫正失衡的利益关系,遏制非法利益的获取,维护正当利益的需求。第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第三人属于外人,在公司利益体系中处于弱者的地位。第三,交易的稳定,便捷和公平原则。参与公司体系的每一个主体都在相互进行交易,通过交易获取利益
    2023-06-09
    180人看过
  • 《现代公司法》:应关注实践中的公司法
    近日,我很高兴阅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新作《现代公司法》。作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公司法研究、教学与仲裁的学术成果和丰富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以及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精湛诠释。该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关注实践中的公司法。我与作者相识已有18年,对于他的为学为人较为了解,因而在阅读该书后乐意提笔述评。该书以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生命周期为红线,围绕公司法总论和公司法各项基本制度的理念进了深入探讨。与同类公司法著作不同,该书对公司自治、股东权保护、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争讼等重大问题单独成章,不惜泼墨重论,颇有独到之处。在论述公司设立与公司资本制度时,作者认为现代公司法应当定位为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围绕这一主题,他对新公司法变革中的争论与实践展开了深入讨论,认为我国应当彻底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从分期缴纳出资制度走向授权资本制,提出
    2023-06-09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欠债股东怎样偿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4
      1、要说分公司欠债怎么偿还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股东需要偿还公司债务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6
      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 公司欠债不还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公司欠债不还要股东承担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3、若公司资不抵债,已无存续的必要,可申请破产。 4、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认缴,确因亏损至资不抵债,股东不必补交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2
      一、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特殊情况
    • 公司欠债股东应该自己还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30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可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对外责任。因此,公司对股东有防火墙的作用。若企业资不抵债,原则上不能突破企业,直接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有两个法宝可以帮助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