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并受贿、贪污的宜数罪并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50:58 172 人看过

[案情]

闫某系养路费征稽员,应朋友麻某的请求,利用养路费稽征环节的漏洞,为麻某少征养路费,二人约定每月每车缴纳1100元(实际应缴2700元),其中440元是给闫某的好处费,其余660元用于缴费,闫某实际缴费小于660元,将其中差额据为己有。2003年至2005年间,闫某累计少征麻某300万余元,获好处费30万余元,私下侵吞6万余元。最终,闫某被判受贿罪处徒刑8年、贪污罪处3年、滥用职权罪处5年,合并执行11年。

[分歧]

本案中,对于滥用职权是手段行为,受贿和贪污是目的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犯关系,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数罪并罚,对此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受贿罪和贪污数罪并罚。理由:对于牵连犯的处断,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按从一重的原则处断。因此,对于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手段行为)不再评价,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理由:对法外牵连犯是否遵循从一重的原则处断,不能一概而论。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都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对于闫某,不仅要在刑罚上体现罪刑相应,对其所犯的各个罪名也均有独立评价的必要性,宜数罪并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1.对法外牵连犯从一重处断不应违背罪刑均衡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

在刑法理论中,基于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数罪要小的论断,认为虽然符合数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如果数罪并罚会不当地造成罪刑失衡,从而概括出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由于这一原则可能会造成新的罪刑失衡或者不能实现对各行为的全面评价,因此不能绝对化。有论者在从一重基础上概括出从一重重原则(即从一重罪再从重处断),以解决罪刑失衡问题,由于该原则解决罪刑失衡问题不具有彻底性,而且未考虑到全面评价原则,也不能绝对化。

一般情况下,如果手段行为明显属于较轻罪行(如应处三年徒刑以下),且手段行为相比较而言明显处于从属地位时,从一重处断不会罪刑失衡,对于全面评价原则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目的行为、手段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比较大,手段行为本身属于较重罪行(或者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予以打击的重点),或者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相比并无明显的主从区别时,对二者就都有评价的必要性,从一重处断会违反罪刑均衡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这时就应该数罪并罚。为了不因为数罪并罚造成新的罪刑失衡,可以在量刑时对于事实上存在的牵连关系酌予考虑。

具体到本案中,闫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个人贪污贿赂所得巨大,其所犯数罪均是根据当前刑事政策予以重点打击的对象,从一重或者从一重重都会造成罪刑失衡和不能全面评价问题,对其数罪并罚并在合并执行的刑期中体现对牵连关系的考虑,是适宜的。

2.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不排斥对法外牵连犯数罪并罚

尽管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因贪赃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并没有类似的统领性的规定,因此该规定仅是一个拟制性的规定,并非注意性规定,没有普遍参照效力。

而且,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于受贿并渎职的行为,有多个数罪并罚的立法例。新刑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而受贿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2002年《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放纵走私的,应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会议纪要《关于受贿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的行为是定一罪还是数罪的研究意见》指出被告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犯减刑假释的行为,同时符合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些都是本案的参照。

3.数罪并罚不会导致重复评价

对于因受贿而渎职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其中的渎职行为是受贿罪的客观要素,因为受贿罪(索贿除外)的要件之一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因受贿而渎职的行为实际上是一行为侵犯数法益的情况,以受贿罪一罪处理就能达到全面评价,如果数罪并罚将导致重复评价。这一观点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比如,有些人声称或者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却没有甚至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只是收受贿赂,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上述观点,这种行为应不构成犯罪。由于这种行为已经达成了职务行为与财物可以交换的约定,财物与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受侵犯,不予定罪于理不通。再如,对于收受贿赂后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的,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本身是谈不上社会危害性的,如果以这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完成作为受贿罪保护客体被侵犯、社会危害性已形成的标准,显属荒谬。相比之下,认为收受贿赂时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许诺即可构成受贿罪的说法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收受财物之前或者之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已经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了侵犯。因此,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符合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也就是说,只要收受财物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就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而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与结果。对于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的,在许诺为他人利益而滥用职权时已经受贿既遂,之后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是受贿罪既遂之后的独立行为,以受贿和滥用职权并罚不会导致重复评价。

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郜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法律如何规定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滥用职权犯数罪时,可以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滥用职权犯数罪时,可以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拘 役 最 高 能 被 判 处 多 少 年 ?拘役是一种刑罚,最高能被判处多少年呢?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因此,拘役最高能被判处六个月。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
    2023-09-04
    64人看过
  • 滥用职权数罪并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1、滥用职权数罪并罚法律规定有: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数罪并罚如何计算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2023-04-02
    85人看过
  • 徇私枉法与滥用职权罪是否数罪并罚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犯罪的具体情形,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一、刑法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如何认定?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什么是医生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
    2023-03-06
    394人看过
  • 多次受贿是否适用数罪并罚刑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受贿罪是数额犯罪,多次受贿,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从而依此标准进行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明确多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解释》从两方面对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一是针对小额贿款的问题,明确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二是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
    2023-08-01
    183人看过
  • 滥用职权和非法拘禁可以数罪并罚吗
    1、看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因为一般来说非法拘禁这一故意行为已经属于滥用职权了。2、刑法上的数罪是指一人犯数罪,即一个人基于数个独立的犯意,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数罪的,在数罪分别量刑的基础上,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03
    146人看过
  •  受贿罪数罪并罚处理方法
    受贿罪和其他未经处罚的犯罪同时存在时,应该将它们与受贿罪一起定罪量刑, 这种情况下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多个罪行的人, 分别定罪量刑后, 按照一定原则合并执行刑罚。受贿罪和其他未经处罚的犯罪同时存在时,应将它们与受贿罪一并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对犯有多个罪行的人,在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合并执行刑罚。这种定罪量刑方式旨在保证司法公正,防止罪刑法定原则的滥用。 数 罪 并 罚 处 理 方 法在处理数罪并罚时,需要根据不同刑种的最高刑期来确定最高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的执行刑期。对于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而对于死刑和无期徒刑,则没有最高刑期的限制。在具体处理时,需要结合案情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判决公正合理。受贿罪和其他未经处罚的犯罪同时
    2023-09-17
    353人看过
  • 多次受贿涉嫌数罪并罚吗
    多次受贿不要数罪并罚,应当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作为一个受贿罪进行量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多次受贿如何计算追诉时效?受贿罪的嫌疑人有多次受贿行为的,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受贿后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
    2023-08-03
    93人看过
  • 贪污和职务侵占怎么并罚
    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2023-04-04
    438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需要查贪污吗
    已定滥用职权罪如果有贪污行为的会查反贪。构成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可能免除刑处吗滥用职权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免处的可能性不大。理论上讲有可能,而要定罪免处,一般来说造成的损失应在构成犯罪的临界点左右,并能有效弥补损失。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8-12
    38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受贿罪会数罪并罚
    一、哪些受贿罪会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2023-04-04
    94人看过
  • 渎职罪加受贿罪一起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正式发布。“渎职致1人死亡即可定罪;渎职侵权犯罪并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集体研究"渎职,责任应追刑责……”就此话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其透露,正如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所言,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渎职侵权犯罪的轻型化现象明显。此司法解释出台后便已立即执行,将有助于改变这一现象。在今年广东开展的“三打”专项行动中,反渎机关重点查办为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在“三打两建”行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今年1至9月,共立案侦查“三打”专项行动案件398件460人,打掉“保护伞”215个,共367人。此前渎职致死案刑罚难“司法解释出台,将大大推进反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该负责人说。据其介绍,此前2005年12
    2023-05-01
    96人看过
  •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是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对数罪所进行的分类。其中,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数罪的这种分类所具有的主要意义为:明辨实质数罪中应予并罚的数罪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非并罚的实质数罪,包括其中的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如牵连犯、连续犯等犯罪形态,确定与之相应的处断原则。?
    2023-04-22
    317人看过
  • 贪污罪与数罪并罚之间有哪些关系呢
    1、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与受贿罪数罪并罚的罪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分则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一、贪污罪如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2023-04-05
    237人看过
  • 贪污受贿如何量刑,贪污受贿怎样定罪,贪污受贿量刑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要看是否包括财产和其他利益成分。这样的利润可以很快实现,也可以在未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于受贿者来说,追求的利益可以是财产的价值,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199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
    2023-08-07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贪污贪贿受贿数罪并罚的有什么新罪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7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是否能够够数罪并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应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如何将数个罪的宣告刑合并为一个最终的执行刑问题,其前提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应当以数罪论而非一罪论处的情形。
    • 滥用职权与贪污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同时犯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的,要进行数罪并罚。具体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进行量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
    • 贪污受贿是如何分别数罪并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1、对行为人进行贪污受贿的数罪并罚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这个样子构成滥用职权受贿数罪并罚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1
      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只对一罪进行处罚的,那么另一罪就处于不处罚的状态,放纵了部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