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之间的区别:
1、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规定,没有协议。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规定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的目标,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2、从差异来看,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经济合同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协议协议比合同应用广泛,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3、协议和合同的区别应该根据其实质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清晰、具体、详细、完整,并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在协议上,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比较一般,原则不具体,不涉及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1、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
2、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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