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经营性收入在民法典中的归属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03:20:22 289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应归业主共有,并扣除合理成本。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应归业主共有,并按照约定或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小区内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这些收入应归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 法 典 规 定 : 小 区 经 营 性 收 入 如 何 分 配 ?

根据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小区经营性收入分配方案。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制定小区经营性收入分配方案或者制定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有关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有关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等财产的管理规定确定其权利。因此,小区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应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方案进行,如果未能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案,则有关业主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参照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等财产的管理规定确定其权利。

小区经营性收入分配应遵循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方案,若未能制定符合法律规定,有关业主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参照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等财产的管理规定确定其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委员会相关文章
  •  合作经营中资金的权益归属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何通过协议来规定两个人合作的生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签署协议并签名确认,这份协议书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合伙协议应该包括双方合伙的具体事务、出资比例、盈利或亏损分配比例或方式、责任或职责的分配、退伙或转让事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合伙期限及合伙解散时财产的处理等内容。可以通过协议来规定。只要两个人合作的生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签署协议,然后双方签名确认,这份协议书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合伙协议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1、双方合伙的具体事务。2、双方的出资比例、盈利或亏损分配比例或方式。3、合伙事务中责任或职责的分配。4、退伙或转让事务的处理。5、违约责任的约定。6、合伙期限及合伙解散时财产的处理。 生意经营:合伙人的出资、收益分配与退伙规定标题:['2. 生意
    2023-08-27
    149人看过
  • 小区物业出租商铺的收入归谁
    一、小区物业出租商铺的收入归谁面对小区物业出租商铺所产生的收入归属问题,这些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一结论直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1.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而第二百七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出租商铺作为小区公共部分的一种利用方式,其所得收入自然应归属于全体业主。3.第二百八十三条还规定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原则,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意味着,在小区公共收益(包括物业出租商铺收入)的分配上,首先应遵循业主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据各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进行分配。二、小区公共收益法律规定有哪些小区公共收益的法律
    2024-08-09
    441人看过
  • 小区停车费收入的归属
    《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一、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二、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23-06-10
    180人看过
  • 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民法典解释
    民法典对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如下:1、一方具有法定情形,则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别的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子女在十周岁以上,且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没有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民法典中孩子抚养权归属认定书要多久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公证要多久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一般自申请15天内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2023-07-06
    89人看过
  • 经营性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吗
    一、经营性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吗需要看具体的收入情况,经营收入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获得的一种收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营收入,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安排企业各项微观经济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获得的经营性劳动收入。广义的经营收入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全部非直接活劳动投入所导致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劳动收入、风险收入、级差收入、机会收入等。经营收入关系到商品生产经营者所追求的利益目标的实现。二、经营性收入的管理事业单位应按本单位特点准确区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核算。同时,个别单位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可能相互交叉,难以准确划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事业单位应在不影响自身专业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经营活动,遵守有关部门的定价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按国家规定缴纳
    2023-06-16
    49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中孩子的归属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但这一限制由两点例外: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吧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
    2023-07-04
    341人看过
  • 家暴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在民法典中的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二人因为家暴解除夫妻关系的,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决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也就是没有实施家暴行为的一方。一般来说,未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取得抚养权。如果母亲没有家暴,当然取得抚养权,如果母亲家暴,父亲取得抚养权机率较大;年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父母协商,如果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那么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决给没有家暴一方。民法典规定怀孕被家暴会判离婚吗怀孕被家暴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023-07-01
    321人看过
  • 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穿越多个市、县,收费站点多面广,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各地不一致,尤其是纳税地点问题不明确,征纳双方出现矛盾。为规范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款征收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按月根据各收费站里程分配收入,分别向高速公路途经市、州省级税收征分局申报纳税(途经长沙市的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同时邮寄各收费站月收入分配表。各市、州省级税收征收分局集中征收后(长沙市范围内的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集中征收),根据纳税申报明细表将所征税款划入各收费站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所属县、市金库。二、税收管理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的日常检查,由经营性公司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年终由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2023-06-07
    426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的程序性问题
    2008年3月18日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认定该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禁止该项集中。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引起了很大的反应,由此引起的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尤其是经营者集中的程序性问题。一、关于审查主体根据《反垄断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将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该条款规定的体制,仍然维持了现行的众多部门分别执法的格局。根据现有的并购审查或审批制度,我们可以把并购分成四种类型,并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审查或审批权。第一种,涉及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股份或产权的并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由国资委行使审查或审批权。第二种,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人大通过的《证券法》,由证监会行使审查或审批权。第三种,涉及外资对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的并购,根据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税
    2023-06-07
    149人看过
  • 物业包干制公共收益归属问题
    物业包干制公共收益归属: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关于公共物业服务费1、现在行业普遍采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名称,应当正名为“公共物业服务费”,这样才能名正实至;2、公共物业服务费价格的确定方式应当采取多种方式:(1)政府定价,针对政府物业或不发达地区物业;(2)协商定价,针对发达地区物业、单独业主的物业。或可以双方协商的物业;(3)提前告示,针对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前的物业;(4)评估定价,针对双方难以协商或业主大会无能力认定价格的物业,由政府或行业公会组成的公正
    2023-07-24
    276人看过
  • 承包经营后的企业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一、承包经营后的企业债务责任归属问题承包经营后的企业债务责任归属问题为:通常承包租赁合同会约定,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或租赁人)负责,但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最终应由企业负责,也就是说,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得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对外承担债务后,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或租赁人)追偿。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二、企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企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2023-09-01
    267人看过
  • 经营税款:个人经营收入的纳税问题
    一般经营所得需要交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经营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为5%至35%。个体经营的征收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3、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
    2023-07-10
    53人看过
  • 高空抛物中小孩的责任问题:民法典的探讨
    民法典中小孩高空抛物不要负责任。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无需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高空抛物被告该如何举证民法典高空抛物被告应按照以下几点举证:1、从高空抛物物品举证,若掉落物品较大或者掉落物品为花草类,被告可以举证自己家未种养花草,不具备致害条件;2、从高空抛物发生地点举证,被告可以举证由自己家坠落物品并不能坠落到高空抛物发生地,致害行为并非自己所导致的。《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2023-07-06
    298人看过
  • 小区一楼小院的归属有哪些问题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民法典》(2021.1.1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最高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个人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四条所称“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虽然《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并未提及一楼小院的归属,但实务中大多都认为一楼小院实际就是窗前绿地。因此,如果《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住宅小区的规划文件(如总平图)中明确规定归一楼业主所有的小院,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权将其与一楼的住宅同时进行处分包括销售或者
    2023-05-04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和谐与稳定。 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守相... 更多>

    #业主委员会
    相关咨询
    •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8
      小区里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 小区物业经营收入归谁所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15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第2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也属业主共有。第28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根据《物业管理
    • 公司非法经营的责任归属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26
      公司经营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公司为了追求利益,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最终触犯了法律,导致损失。那么,谁来承担这些非法经营的责任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 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 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应归谁所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该如何监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支配,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无权擅自挪用,而且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必须征得业主同意。那么,物业公司一旦挪用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业
    • 民法典内小区房租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租房者可以在小区内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租人有权使用和处分房屋,但不享有权占有和处分。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业主的规定,因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引发的物业服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