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政府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质量管控,努力提升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内控管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要求,在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科学确定政府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的合理工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建设工期,确需压缩的,必须通过工程建设专项技术评审,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要依法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杜绝因造价过低发生质量问题。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中,要综合考虑优质优价,充分考察市场价格,按照经久耐用、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原则依法采购工程材料设备。
建设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规定程序和标准做好政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有关手续。政府保障性住房要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对政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凡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政府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政府工程档案,落实档案记录责任,按规定及时收集并移交档案。有关单位要加强政府工程竣工后使用阶段的维护管理,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按规定及时采取维护、修缮或加固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完善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施工工序,确保施工质量。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法实施工程分包,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信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由于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依法承担责任;要认真协调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做好现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报告等工作。
二、加强关键环节管理
(一)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实际。设计单位要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确保设计成果科学合理。对涉及工程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提出治理质量隐患或防范事故的措施。
(二)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中提出的质量措施。要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凡是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分阶段自查自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
(三)严格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要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为重点,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要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提升有关中介服务质量。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开展服务,承担相应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不断提高审查质量水平,认真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业务、勘察和设计文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三级校审”制度等内容。
(五)加强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联席验收制度。建立材料检查制度,加大材料使用过程中的复核、比对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严厉查处使用劣质材料建设工程行为。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完善质量监管执法检查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要健全工程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督促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网格化分类监管,确保监管责任到人,工作不留死角。要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工程和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监控。
(二)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培育更多合格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三)严格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政府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政府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是根据我国建筑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定的,在东营市管辖范围内的区域都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建筑工作。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勘察以及设计等自控单位,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施工、设计等作业。
-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370人看过
-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88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88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6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16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43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2条如何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工程负责维修的,其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55条是如何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8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是如何规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9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8条是如何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4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二)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