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审理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3:39 132 人看过

(一)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类型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提起的诉讼,根据《票据法》、《票据司法解释》以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的非票据权利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及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对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审理,其争议焦点往往在于举证责任的承担与分配方面。由于票据法的非票据权利与票据权利有所不同,该权利可以与票据相分离,所以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时,原告一般情况下无须提示票据,只是在某些情况下要证明其曾经持有过票据等。

(二)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的审理规范

1、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的基本内容

票据交付请求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履行了票据义务后要求票据权利人交付票据的权利,包括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款项后,要求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的权利;被追索人承担了票据责任后,要求持票人交付票据和拒绝证明的权利等。票据交付请求权是票据正常流通以及行使票据权利在程序上的必要权利,因为付款人一旦付了款,通常情况下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票据关系即因付款而消灭,这就要求在程序上由付款人收回该票据,防止该票据再流通使用,从而防止付款人再次向新的持票人付款;另外,当被追索人承担了票据债务以后,享有向其前手进行再追索的权利,行使再追索权也是票据权利的一种,而票据是提示证券,行使票据权利须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所以法律必须赋予承担了被追索义务的票据债务人要求行使追索权的票据权利人交付票据的权利。应当说明的是,作为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权利,票据交付请求权并不包括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其签发票据或者向其转让票据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票据基础关系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不受票据法的调整。

2、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提起票据交付请求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指支付了票据金额的票据付款人以及支付了被追索金额的票据被追索人。由票据交付请求权的含义本身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行使票据交付请求权,须以支付票据金额或者支付被追索金额为前提。所以,原告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的内容包括:原告须是票据上的付款人或者被追索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即对被告负有支付相应票据金额义务的人,这是提起票据交付请求权诉讼的形式要件;原告须向被告支付了票据金额或者被追索金额,这是提起诉讼的实质要件。

3、在审理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时,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执行,应当对诉争票据采取保全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权利相关文章
  • 最高院: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第一,关于正确理解票据无因性和认定票据权利人问题。无因性是《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持票人只要能够证明票据的真实和背书的连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但应予注意的是,票据无因性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善意第三人而非非法持票人,因此,《票据法》规定了无因性的例外情形,其中之一为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不得取得票据权利。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在票据贴现时,如何认定贴现人是否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往往存在着争议。《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恶意和重大过失进行明确界定。案件审理中应结合法理和相关业务规则,区分票据的种类和功能进行认定。既要避免绝对无因性倾向,避免以票据无因性为由一概不审查持票人是否以合法手段取得票据;也要防止无视票据无因性倾向而混淆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基础法律关
    2023-06-06
    497人看过
  • 浅谈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
    票据法是调整各种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票据关系的核心是票据权利确定和保护。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最活跃的主体,持票人权利是票据权利主导权利。英美票据法正是基于其重要性,规定了持票人权利,其实质是确定不同类型的票据关系主体,根据票据关系主体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法律地位,规定相应的票据权利、票据抗辩以及不同的票据责任,即通过对持票人权利界定来明晰其票据权利体系。在我国票据法中,持票人权利的规定,分散于票据法的各项条文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的票据理论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的范围内,没有提出持票人权利的体系。在票据理论研究中,由于缺乏对主要票据关系主体权利的研究,不但其自身理论体系不完整,而且因其缺乏从票据主体权利性质、构成、分类的研究,从而弱化了对票据司法实践的指导功能。在票据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票据关系主体权利的认识模糊,难以达到良好的司法效果。所以,研究持票人权利
    2023-06-14
    55人看过
  • 首例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近期,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青海煜展公司与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河南福澳森公司、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被告河南福澳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对原告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2008年10月30日原告与马某全签定汽车买卖合同,马某全从原告处购得东风牌自缷车一辆,价格264000元,支付现金64000元后,由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给原告背书转让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在办理汇票背书时在背书栏内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原告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委托建行格尔木巿分行收取该款项时,被被告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以该汇票在第十手背书时写明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不能
    2023-06-06
    353人看过
  • 对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做出新规定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的新规定中的一项内容。为正确适用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分为受理和管辖、票据保全、举证责任、票据权利及抗辩、失票救济、票据效力、票据背书、票据保证、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10个部分,共76条。按照这一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
    2023-06-06
    186人看过
  •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有哪些?
    非票据关系也称票据基础关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如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签发和接受票据的理由、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转让票据的理由。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原因关系只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其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力即被切断。2.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它实际上是沟通票据原因和票据行为的桥梁。但该合同仅为民事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票据预约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仅构成民法上的债务不履行,不属于票据法规范的对象。3.资金关系。指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或其他资金义务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一般说来,资金关系的存在或有效与否,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出票人不得以已向付款人提
    2023-06-06
    384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失票救济
    第二十四条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五条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六条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第二十七条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八条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九条失票人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票面金额;(二)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三)申请的理由、事实;(四)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
    2023-06-06
    127人看过
  • 票据纠纷属刑事案件吗
    一、票据纠纷属刑事案件吗不属于,票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我们对于票据的认识应该要加深,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处罚也因该要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经济安全,从而达到法条保障人民生活的最终目的。1、违法票据承兑罪处罚的内容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
    2023-04-27
    469人看过
  • 票据纠纷的范围作一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票据行为、指导票据活动、处理票据纠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使人民法院审理的票据纠纷案件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也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对票据特性、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联系和区别还辨别不清,因而在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错列当事人、争抢管辖、用民法原则处理票据纠纷案件等质量方面的差错。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是错定案件性质,造成票据纠纷同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混淆,以致最终发生适用法律的错误。因此,正确识别票据纠纷对保证案件质量尤为重要。为此,本文试图从剖析票据法律关系入手,结合审判实务中的认识误区,对票据纠纷的范围作一辨析和界定。一、从票据的种类上去辨析因哪些票据发生的争议才能称为票据纠纷?首先,自应对票据的范围作个限定。本文所说的票据是我国《票据法》所明确的狭义票据。什么是票据?从内涵上说,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
    2023-06-06
    287人看过
  • 了解票据法:规范票据市场的必备法律
    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方面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还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章第三节承兑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
    2023-07-19
    29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修正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的要中止审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第七十五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
    2023-07-21
    447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管辖与受理
    (一)案由的确定。所谓票据纠纷,应为由于票据法所规定的权利行使所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应当适用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法所规定的权利有两类:票据权利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解释时,确定由于这两类权利的行使而发生的纠纷为票据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票据纠纷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等七类,现分述如下:1、由于行使票据权利而发生的票据纠纷,包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和票据追索权纠纷两类。票据权利是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或者记载在票据上的票据关系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由于这两类权利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到法院的,
    2023-06-06
    283人看过
  • 票据法解读关于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就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2.票据权利的分类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是债权,也即请求权。根据这一性质,票据权利可分为以下两类:(1)第一次请求权。票据权利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2)第二次请求权。第二次请求权,又称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票据权利之所以有双重请求权,乃旨在保护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票据流通。中国票据法第4条也规定了票据权利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3.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占有票据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凡合法取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
    2023-06-06
    316人看过
  •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的行使
    1.汇票的出票。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法定款式作成汇票后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本的票据行为。由于汇票是要式证券,所以制作汇票必须符合法定款式。依各国法律,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①票据上应有汇票字样。这是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而英美法系不作此要求;②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必须载明付款人姓名;④必须载明受款人。这是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而英美法认为无论各式汇票以持票人为受款人,是有效的;⑤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英美法国家不认为这是必要事项;⑥汇票的到期日与付款地点。日内瓦公约虽有此规定,但允许有例外;英美法则并不将之作为法定条件;⑦出票人签名。2.汇票的背书。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背书的方式有记名背书与不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这是以是否在背书时填写背书人而划分的,现在各国都承认两种背书皆有效。按照日内瓦公约和许多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汇票
    2023-06-06
    318人看过
  • 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的要中止审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第七十五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补救方法则既包括普通诉讼程序,也包括公示催告制度。所谓普通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所谓公示催告制度是丧失票据的
    2023-06-14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票据权利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哪些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
    • 非票据权利的纠纷通常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的部分,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1)票据保证纠纷。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与票据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之间,因票据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2)确认票
    •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分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
    • 票据权利与上的权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据权利只有两项,即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而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的民事权利。如我国《票据法》在第18条规定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 票据权利的有效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