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7:11:57 166 人看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收行为。社会抚养费是专门针对那些违反了民法典群体所给的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也是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来进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而是属于行政强制征收,这都是有区别的,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二、不交社会抚养费会不会有事

义务人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抚养费相关文章
  • 社会抚养费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一、社会抚养费怎样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的处罚规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需要再缴纳,已经缴纳的不予退还。如果就社会抚养费产生争议的,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
    2023-06-17
    408人看过
  • 浙江社会抚养费案子怎么处罚
    一、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案件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
    2023-02-22
    54人看过
  • 临时查封属于行政处罚吗
    一、临时查封属于行政处罚吗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3、行政强
    2023-06-16
    165人看过
  • 限制从业属于行政处罚吗
    属于。限制从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从事一定职业、职位的行政处罚,针对是公民而非企事业单位,有利于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更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一、行政处罚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
    2023-03-03
    442人看过
  • 补种树木属于行政处罚吗
    责令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性责令行为和非行政处罚性责令行为。涉林案件中“责令补种”不是行政处罚性责令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的职权,不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一、消防责令整改能不签字吗消防责令整改不能够不签字。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二、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
    2023-06-19
    151人看过
  • 交警贴条属于行政处罚吗
    一、交警贴条属于行政处罚吗交警贴条如果所贴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属于公开范围吗
    一、行政处罚属于公开范围吗行政处罚属于公开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以事实为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行政处罚立案程序怎么走流程行政处罚立案程序的流程是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三、行政处罚法中止执行的情形行政处罚法中
    2023-05-22
    278人看过
  • 酒驾监外执行属于行政处罚吗
    酒驾构成犯罪,犯罪分子在监狱外服刑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刑事处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2023-02-16
    420人看过
  • 社会抚养费是否需要受到处罚?
    若当事人只有一次非法生育的,则制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但若一对夫妻多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多次非法生育的,则应根据超生次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次数。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广东省惠州社会抚养费吗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二条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第五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
    2023-07-06
    220人看过
  • 临时查封属于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一、临时查封属于行政处罚吗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3、行政强
    2023-04-12
    157人看过
  • 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处罚权吗?
    一、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处罚权吗?不属于行政职权也不是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2、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确属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退回行政主体
    2023-06-17
    363人看过
  • 拘役和管制属于行政处罚吗吗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个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4个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的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判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
    2023-03-09
    482人看过
  • 罚金属于行政处罚吗怎么规定的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罚金有以下五种执行方式:(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4)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5)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罚金可以单独处罚吗罚金可以单独处罚,罚金的适用方式如下:1、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
    2023-07-22
    299人看过
  • 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是什么?
    1.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2.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3)向
    2023-02-20
    15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符合再... 更多>

    #社会抚养费
    相关咨询
    • 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6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 罚金属于行政处罚吗,罚金属于行政处罚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7
      罚款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但行政处罚中有罚款。罚款和罚款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刑事责任的罚款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其中是否承担处罚由我国法院判决。
    • 天津收取三胎抚养费属于社会抚养费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1
      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征收依据。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列举了六种:(1)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间隔要求,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4)非婚生育的;(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方法及征收标准:
    • 属于生育违法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当然是合法的生育行为,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当然还得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
    • 社会抚养费属于什么性质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4] 2014年1月7日,国家卫计委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