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精(醇类)消毒液问题。
在血样提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对皮肤进行消毒。而如果在消毒时,医务人员使用了含有酒精(醇类)消毒液,如复方清洁灵,碘酒等消毒液,则会对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造成影响,可能导致无法认定行为人是否系“醉酒”驾驶。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5.3.1: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使用酒精(醇类)消毒液不但违反了国家标准,且难以事后补证“有没有对检材造成污染,造成多大程度上的污染”。故在审查起诉期间,一旦从《血样提取登记表》上或者在抽血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发现,医务人员使用了酒精(醇类)消毒液,检察机关有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例。
二、血样提取过程中见证人问题。
公安机关制作的《血样提取登记表》中多采取了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字的设计格式,即当事人本人签字确认就不需要见证人再签字。主要依据在于:2006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八条(该规定在2013年修订后仍保留原条款):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后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六十七条中明确要求:“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故2013年后,检察机关多要求公安机关在血样提取过程中,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见证人在场,确无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的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与之相应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明确了“检查笔录应当有见证人签字”。但办案实践中确实也存在,既无符合条件见证人(包括让事故对方被害人担任见证人的情况)在场,同时也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针对该类证据是否采信有两种观点:
(一)、认为可以采信,理由包括: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后进行血样提取均在刑事立案之前,系处于行政执法阶段,故应当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被检查人本人签字即可。在该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取得的血样,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血样提取均系由有中立的第三方医务人员进行,已经起到见证人的监督作用。
(二)、该类证据在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能采信。理由包括: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中明确规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故在上位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同时由于实践办案中,对血样的提取通常在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之后,公安机关通过先前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很容易判断嫌疑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故公安机关查获涉嫌酒后驾驶的人员,通过呼气酒精等测试后仍然决定抽取血样送检时,实际上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文邀请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
(3)、“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现场勘验程序中所处的地位是独立的第三方,他不从属于任何一方,只忠实于现场取证的客观情况,从而达到监督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目的,其作用不容忽视。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勘验程序就不合法,这种证据就不应被采纳。”[i]故不能以检查人员(医务人员)的独立性替代见证人的独立性。
-
影响醉驾认定无罪的五个证据问题
166人看过
-
驾驶证期满后会导致哪些问题?
408人看过
-
醉驾致人死亡案件的判决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73人看过
-
醉驾达到200多笔录有效么?醉驾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39人看过
-
因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
157人看过
-
醉驾吹气83构成醉驾吗?醉驾导致的后果有哪些?
56人看过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
关于无证醉驾认定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醉驾的问题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71、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达到90以上的,会被起诉。 2、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酒精含量达到80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依法审查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3、证据证明确已构成犯罪,检察院没有不起诉的理由,所以,必须要起诉。徇私枉法不起诉的,相关办案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
-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离婚案件的举证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
-
醉酒驾驶的定性问题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你问的关于醉酒驾驶的定性问题,当前的法律并没有对交警强制打开车窗、车门的权力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驾驶人拒不接受酒精检测的情况下,有关强化醉驾行为治理的立法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
醉驾坐牢的问题,有哪些要求?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5二 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