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05:21 75 人看过

【本文导航】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列报

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

第四条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五条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还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第七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第九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第十一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入分保保证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保证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计算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分出人调整分出保费时,应当将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将该项应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二)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三)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第十六条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分保准备金余额。

第二十一条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出分保保证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出分保保证金。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列报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一)应收分保账款;

(二)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四)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应付分保账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一)分保费收入;

(二)分出保费;

(三)摊回分保费用;

(四)分保费用;

(五)摊回赔付成本;

(六)分保赔付成本;

(七)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八)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九)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分入业务各项分保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分入业务提取各项分保准备金及进行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会计相关文章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
    2023-04-24
    352人看过
  •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核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全文共六章,25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第三章初始计量第四章后续计量第五章处置第六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
    2023-08-17
    50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第四条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
    2023-04-24
    242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
    2023-04-24
    209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一、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判断是否控制其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称为理财产品)?答: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如果商业银行控制该理财产品,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将该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商业银行在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时,应当综合考虑其本身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分析可变回报时,至少应当关注以下方面:可变回报通常包括商业银行因向理财产品提供管理服务等获得的决策者薪酬和其他利益:前者包括各种形式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含各种形式的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还可能包括以销售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服务收费的名义收取的实质上为决策者薪酬的收
    2023-06-09
    453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以
    2023-04-24
    438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023-04-24
    430人看过
  •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第六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
    2023-06-05
    82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2023-04-24
    348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口诀
    符合条件与定义,固定资产来规范;投产生物不适用,相关准则另规定;经济利益能流入,同时成本能计量;外购买价和税费,运装服务借款费;一揽买入多项产,合理选择分配法;自建达到状态前,临界标准很重要;弃置费用特别行,预计负债折现值;后续支出资本化,两个标准是关键;直线加速折旧法,别忘先扣减值额;借款费用有准则,符合条件直须计;投入存货按约定,但不公允要除外;非货币性来交换,七号准则要记清;债务重组与合并,相关准则细掌握;融资租赁有形产,租赁准则来把握;减记因素消失时,额内一转不复回;低值易耗包装物,一次五五两方法;处置毁损和盘亏,相关金额计损失;期末附注有披露,共有六项别遗漏;期初期末账面值,目录处置也说明;依据折减和金额,担保披露别隐藏。
    2023-04-24
    111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第三条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第四条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
    2023-04-24
    332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023-04-24
    169人看过
  •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三章后续计量第四章转换第五章处置第六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
    2023-06-05
    399人看过
  • 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2008年8月以来,财政部和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和《关于保险业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为确保上述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对签发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具体测试方法、标准和控制程序请遵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见附件)执行。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5月15日前,按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的要求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二、关于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各公司应建立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计量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
    2022-04-08
    409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会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更多>

    #企业会计
    相关咨询
    •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4-18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
    •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
    • 什么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3-15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下: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2、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小企业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没有区别,他们都适用于同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所得税政策,相关的调整与计算的口径都是一样的。
    • 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企业是什么企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r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r2.经营规模较小;r此处所说的经营规模小,是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为标准,不同行业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判断。r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也不是子。r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企业需要选择《企业会计准则》。r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