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购车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购车人不仅要在限定时间内支付车款,还要承担相应违约金,而贷款购车时的合同保证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3月25日,张先生前往兰州益民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先生购买两台东风汽车,价款共计63.4万元。其中,汽车销售公司需要做的是按照车价的70%,协助张先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还款期限24个月,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和还款保证人,车辆保险由公司代办,而身为购车人的张先生如不能按期支付车款,每天承担违约金50元。与此同时,张先生的妻子史某、朋友李某为购车合同保证人,自愿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开走了车,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分期款,截至汽车销售公司提起诉讼时,张先生尚欠到期车款54625.62元,和剩余车款185668.32元未付。除此之外,汽车销售公司还帮张先生代办了车辆保险,垫付保险费45737.86元,张先生只偿还了32937.86元,尚欠12820元未付。为了追偿损失,汽车销售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支付垫付的保险费12820元;支付分期购车款255293.94元,并承担滞纳金10900元;同时,购车保证人史某、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在七里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方张先生等3人未答辩。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汽车销售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卖人义务,但张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买受人支付车款义务,酿成纠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购车款240293.94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0900元。史某、李某作为张先生的购车合同保证人,二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于车辆保险费属于垫付行为,张先生理应将垫付款12820元偿还。法院判决:一、被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益民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款24029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0900元、偿还原告代其垫付的保险费12820元;二、被告史某、李某对上述款项的支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915元,由被告张先生承担。
-
买车人拒还车贷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459人看过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承担怎么分配
429人看过
-
依法诉请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14人看过
-
保证人若未约定担保方式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34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怎样承担连带责任
196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389人看过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
替人担保怎么分担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3为他人担保时,区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方法: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0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是否有义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
-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担保人未履行债务的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1、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需要清偿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
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2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