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扰乱单位秩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0:35:37 62 人看过

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所谓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处罚方法

本行为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要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首要分子相关文章
  • 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
    8月1日,月湖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在嘉和山庄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违法人员祝公良被治安拘留。8月1日中午,月湖公安分局梅园派出所接到报案:有一伙人强揽嘉和山庄二期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项目,并在工地上闹事,威胁工地施工人员。接到报案后,梅园派出所立即向分局报告,月湖公安分局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专案侦察。经外围调查取证,专案组很快确定了怀疑对象,并于当晚将违法人员祝公良抓获,经初步查明,祝公良,男,1975年7月出生,小学文化,月湖区梅园办事处祝家村人,无业。2003年因吸毒品被送劳教,目前还在所外执行期间。审讯中,祝公良对其强揽工程,威胁工地施工人员,扰乱工地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祝公良已被治安拘留。
    2023-06-06
    461人看过
  • 扰乱单位秩序被判劳教一年
    近日,我县河口镇清湖村费家自然村村民费某,因多次扰乱单位秩序,被上饶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裁决劳动教养一年。2008年11月25日,费某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天安门公安分局训诫;2008年12月18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09年3月24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09年10月31日上午8时许,又在市汽运建筑工程公司新建的位于县城城西的新汽车站工地阻碍该单位正常施工。上饶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费某劳动教养一年。
    2023-06-06
    369人看过
  • 认定单位秩序扰乱罪的规定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一般需要有以下几个要件,以聚众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使其无法进行正常的活动,并造成严重的损失;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想要实现自己的无理要求或者发泄自身不满的情绪等。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罪的主体是积极分子或者首要分子,一般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所谓情节严重,尚无司法解释,一般学理意见认为,情节是否严重,应综合其纠集人数的多少、扰乱的对象、扰乱的程度、扰乱持续的时间、扰乱的范围以及扰乱的动机目的等多方面来分析。据此,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扰乱的时间长,纠集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造成的影响恶劣等。所谓无法进行,指由其扰乱致使上述各项工作未能按期开展、开始或致使已经开展、开始的工作被迫非正常地中止、停业。何谓造成严重损失,迄今为止,尚无有权立法或司法解释。从学理上看,由于生产、营业、教学、科研
    2023-07-01
    160人看过
  • 2024扰乱单位秩序拘留程序是什么
    扰乱单位秩序拘留程序是什么由公安带走,然后到拘留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023-11-29
    173人看过
  • 扰乱单位公共秩序可以判刑吗
    一、扰乱单位公共秩序可以判刑吗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扰乱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秩序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一)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二)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
    2023-06-06
    124人看过
  • 莽汉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拘留
    9月8日,蒋某因在公安派出所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靖州县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9月8日上午10时许,蒋某和妻子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证明,因所持的户口簿的几个字与派出所档案底册不符,蒋不听民警解释,拍桌子谩骂指责民警,无理取闹,将派出所办公桌上的人像扫描花名册,搂成一团拿起就走。派出所民警制止时,蒋抓住民警的胸衣就打。经民警调查取证,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靖州县公安局批准治安拘留。
    2023-06-06
    57人看过
  • 扰乱单位秩序罪认定方法研究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构罪标准认定如下: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两者的相同点是:从客观方面看,两者的乱行为都是聚众进行的;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都以某种借口,意图通过聚众扰乱活动来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要求,情节要求上,都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运动场、展览
    2023-07-18
    177人看过
  • 官某等三人扰乱单位秩序被处罚
    3月9日,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在调查处理一宗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一部分社会人员以事故赔偿为由,强行闯进事故调解室,推打主持调解的民警和事故当事方代表,打砸毁坏办公设施,扰乱单位秩序,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正常办公长达两小时。有关违法闹事人员,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月7日中午12时许,端州二路黄岗路段发生一宗重型作业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方和事故另一方人员前来进行协助处理事故和调解有关事项。3月9日上午9时许,死者家属和车方代表来到市交警一大队,在民警的主持下通报事故情况,征求家属意见和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期间,事故死者方家属比较冷静,配合事故调解工作。但社会人员官x聪、甘x辉和死者方非直系亲属的官x新行为偏激,无理取闹,先后多次冲入事故调解室,对车方代表人员进行拉扯威胁。并在14时15分许,官x聪、官x新再
    2023-06-06
    394人看过
  • 扰乱单位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扰乱单位秩序之行为未必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具体情况须根据其行为的情节与性质来详细评估。若一个扰乱单位秩序者的行为情节尤为恶劣,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活动无法如常进行,并且给相关方面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然而,寻衅滋事罪则是指那些肆无忌惮地挑衅他人,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
    2024-08-14
    450人看过
  • 单位秩序扰乱的法律规定和定义
    扰乱单位秩序是法律如何界定的法律对扰乱单位秩序的界定,是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的事务无法进行。如果给上述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律是如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民警随后在某直播平台上发现了现场的视频,虽然只是拍摄,但视频中的男子手舞足蹈,大喊大叫口吐脏话,给周围的乘客和车厢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此,沿线的车站的蜀黍们加强了日常巡逻。4天后,13号线金沙江路站的蜀黍果然在站台上又发现了这名“疯狂主播”和他的“御用摄像师”。二人事后承认,之所以在车厢里作出种种粗鲁行为,只因地铁里人流众多,便于在直播平台上吸人气,没想到“人气”没吸到,倒是气到了他人,还把警察给吸来了。目前二人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处以行政处罚。扰乱公共秩序怎么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2023-07-05
    53人看过
  • 存取多少钱才算不“扰乱单位秩序”?
    近日,邯郸市永年县的一名储户,去汇款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选择:她叫来自己的姐姐和妹妹,占据了三个营业窗口,反复办理取款业务,而且每次仅取1元钱,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为此,三名当事人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行政处罚。7月3日上午11时许,永年县杨女士抱着儿子来到县城明兴大街的一个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办理汇款业务。由于营业厅内人员较多,孩子又不到一周岁,杨女士准备先休息一下再排队,便将怀中的孩子放在了大厅内的一个办公桌上。杨女士事后说,让她难以理解的是,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孩子坐在办公桌上,当即表示不满,态度强硬地要求她将儿子抱到一边。双方争执期间,因为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致使年幼的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其后,银行方面看到杨女士母子二人在大厅里又哭又闹,便以影响他人办理业务为由,向他们下达了逐客令。离开银行后,杨女士看到宝贝儿子受到惊吓后一直哭闹不停,非常生气,
    2023-06-06
    113人看过
  • 扰乱单位秩序金某等六人被拘留
    在办公大楼里堵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使该单位24小时无法正常办公。5月27日,扰乱单位秩序的金某、田某等六人被恩施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月25日,原恩施市土地开发公司职工金某、田某等人到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解决兑现原签订的合同。上午九时,金某等人将一名局领导围困在办公室内,用沙发堵住门,不准任何人进出,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该单位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与他们对话作解释工作,要求他们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金某等人置若罔闻,不听劝阻,继续采取过激行为,至次日上午九时,金某等人还扬言不马上解决问题,就跳楼自杀。为防止事态扩大,维护治安秩序,恩施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强行将金某等人带离现场,传唤至红庙派出所进行处理。27日,恩施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决金某等六人
    2023-06-06
    110人看过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严重损失如何处理
    一、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严重损失如何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没构成犯罪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构罪标准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
    2024-01-01
    405人看过
  • 跳楼男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拘5天
    8月24日曾刊出《没有拿到钱一男欲跳楼》一文,报道了一男子爬上位于溧阳昆仑开发区的江苏天力建设有限公司4楼平台欲寻短见,后被消防队员及时解救。那么,该男子因何要跳楼?他与天力公司到底有何联系?记者昨天从溧阳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和天力公司获悉了事件的最新信息。据杨庄派出所民警介绍,跳楼男子名叫冯伦君,安徽籍,现年32岁,自称浙江华业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据天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称,8月18日,冯伦君等4人来到该公司,要求天力协助找到一姓唐的人,并出示了一份浙江华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唐某代表北京中油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声称唐某拖欠其公司20余万元的机械租赁费至今未还。而作为一家省级AA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省明星企业、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等获有数十项荣誉称号的企业,天力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冯伦君等4人所说的情况令他们十分震惊。天力公司负责人
    2023-06-06
    13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 2、首要分子必须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更多>

    #首要分子
    相关咨询
    • 扰乱单位秩序的司法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5
      没有专属的司法解释。扰乱单位秩序一般是扰乱政府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秩序使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但一般不造成严重损失,只造成治学混乱。
    • 扰乱单位秩序罪判多少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8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对扰乱单位秩序者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对扰乱单位秩序者的处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对扰乱单位秩序者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首要
    • 扰乱单位秩序行政复议可以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现在你应该清楚扰乱单位秩序行政复议可以了。
    • 扰乱单位秩序和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9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