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自行委托鉴定面临的问题
首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提起,只能由占有鉴定材料的一方当事人提起,另一方当事人即使有自行委托鉴定的意思,也势必会因其不能提供相应鉴定材料而委托不能,这样就造成了这项权利归于占有鉴定材料的一方当事人所独享。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化后成为一种社会服务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来者不拒,常常会不自觉地站在委托方的立场。对委托方送检的鉴定材料不加仔细的甄别,更有甚者会尽可能地选择对委托方有利的方面,规避对委托方不利的方面,造成鉴定结论对委托方有利,失去了鉴定的中立性、公正性。
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以外,还适用于鉴定人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的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取得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和自己有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在这种情况下,鉴定人根本不会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由于不知道委托方去何处鉴定,即使知道委托方委托的鉴定机构,由于无法知道委托方和鉴定人有何种关系,申请鉴定人回避更是无从谈起,这样一来,本该回避的鉴定人没有回避,导致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再次,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至关重要,当事人为了能够取得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申请权威的专家进行鉴定,经济实力越强越有可能请到该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鉴定,这样其会更加容易胜诉;有的会申请多家鉴定机构对同一事实重复鉴定,在不同种鉴定结论中自由取舍,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鉴定结论。从一定程度上说,容易使社会民众形成经济实力决定诉讼胜负的意识。
二、对民事自行委托鉴定的建议
1、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应当大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结论;
2、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诉讼前进行并且只能以一次为限;
3、对方当事人认可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对方当事人对自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法院应当委托重新鉴定;
5、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与对方事先协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如果协商不成,委托方应当将自己选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告知对方;
6、鉴定材料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和封存;
7、委托方收到鉴定结论后,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8、对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出虚假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9、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经过重新鉴定或者质证被推翻的,法院应当判令本次诉讼中的所有鉴定费用由自行委托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
民事自行委托鉴定的难点
94人看过
-
民事自行委托鉴定的难点在哪里
235人看过
-
对行政委托的对策和建议具体有哪些
182人看过
-
民事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194人看过
-
委托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12人看过
-
委托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82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情形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
-
自行委托工伤鉴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
-
保险人自行委托对事故车辆鉴定是否有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辽宁新天衡鉴定提醒您:在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是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车辆及车损评估,作为诉讼证据类使用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后将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评估。
-
哪些主体可以委托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托鉴定委托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6有权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如下:1)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这种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和处罚医疗机构的依据。二、医患双方。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