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有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08:41:37 281 人看过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计算单位。按重量计算的货物包括重量的计算方法,如毛重、净重、公重等。鉴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为了避免争议,买卖双方还常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机动幅度有两种具体方法:一是溢短装,二是“约”量。

一、溢短装条款

即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例如,100000码,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100000yds5%moeolessatselle’soptio)。这样,卖方交货时就比较灵活,只要在100000码5%上下幅度范围内,都可以对外交货,而无需硬凑100000码。为硬凑合合同规定的绝对数量,有时可能会出现包装不成整件的情况,从而对买卖双方收交货都不利,溢短装条款也可用“增加或减少”

(plsomis)或用±符号代替。溢短装条款一般规定由卖方决定,是溢装还是短装,即卖方选择(atselle’soptio)。但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的情况下,为了便于适应船的装载能力,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bye’soptio)。如在fob合同中,国外买方往往要求,在机动幅度内,由他们决定多装或少装的数量。在特殊的情况下,某些散装货可由船方选择。

二、约量

即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这样,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有适当的机动,可以多交或少交约定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但国际上对“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这样,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有适当的机动,可以多次或少交约定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2.5%,有的解释为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500”出版物)则认为,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容易引起纠纷,为此,在使用“约”量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达成书面协议,通常可以在一般交易条件中列明。一般而言,还是在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为宜,昼避免使用“约”量条款。数量条款无论是确定具体数量,还是规定机动幅度,对买卖双方交接货都是构成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否履行数量条款的约定条件有两种,一种是以装船重量为准,一种是以到岸重量计算。对某些受自然影响大、运输时间长、易损耗的货物,还需确定履行数量条款的约定时间。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物,一般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即多交多收。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的大宗商品,为了防止掌握溢短装条款选择权的一方,利用机动幅度故意增加或减少数量以取得额外收益,也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某种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溢短装部分应按照合同的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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