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11:28 72 人看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粤法经行字第215号《关于广东特区人民政府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的经济行政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须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院请示的问题不属于上述情况,不应受理。

此复

1987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用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你院询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主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用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我们研究后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主管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后,应当了解案情。如果认为处罚决定正确,则用《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如果发现处罚决定确有错误,则不予执行,并通知主管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6
    159人看过
  • 行政案件能立案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案件能立案吗行政案件能立案,需要立案的先立案,后调查。有些行政案件是不需要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
    2024-01-20
    12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9月2日〔57〕浙法研字第2225号关于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等问题的请示收悉。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关于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对因违警行为而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予处刑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当然不应折抵刑期。(下略)
    2023-06-11
    158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受理问题的意见-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2001]粤高法行字第5号发布日期:2001-8-20执行日期:2001-8-20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有些法院对怎样把握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二者的界限存在不同的理解,以致实践中对上述案件的受理条件把握不一。为了统一全省对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条件,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没有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非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属于提起行政诉讼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直接受理;对于起诉人在诉状中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在诉讼请求中没有具体写明请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予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裁”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受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行政)字(1990)20号《关于高速公路辽宁警察支队二裁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受理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的规定,我们原则上同意你们的第二种意见,即高速公路交通支队如果相当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那么当事人不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申诉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复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裁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受理的问题的请示辽法(行政)字〔1990〕20号最高人民法院:我省公安厅提出,厅直属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申诉所作裁决,当事人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有两种
    2023-06-06
    21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桂高法经(1992)20号《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扶持企业和农户发展生产,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支农款、扶贫金等,实行有偿使用,定期归还。这类合同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如果发生纠纷,由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为宜。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且合同双方约定如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行政部门未能解决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或一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妥善处理。本批复下发后,我院1987年8月30日发出的法(研)复〔1987〕29号批复即行废止。
    2023-06-09
    169人看过
  • 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产纠纷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
    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产纠纷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产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函民监字〔88〕第531号1988年6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为与安徽省盐业公司房产纠纷一案,不服合肥市区人民法院(85)民字第116号判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86)民上字第1号判决和你院皖法民他字(1988)第007号通知,向我院提出申诉。经研究,我院认为:省科委与省盐业公司均为省政府下属机构,他们之间的房产纠纷是因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案件应由省政府通过行政程序予以解决,而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据此,建议你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研究该案的处理。为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请积极协助省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处理情况,请及时报我院备查。
    2023-04-22
    48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关于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做出处理决定后,一方当事人不服而又不向法院起诉,也不执行,期满后对方当事人可否以侵权案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行,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2023-06-10
    6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
    (2013年7月29日[2012]行他字第17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宫起斌诉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大连市金州区交通局、大连市金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据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其损害,请求确认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行为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复。
    2023-06-13
    3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4-07-27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现将我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生效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附: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审理好治安行政案件,现作如下暂行规定。一、治安行政案件
    2023-06-06
    232人看过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可否再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介绍的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还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这大致有两种,一是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就意味着司法程序已经开始,对原告来说,表明了其已经选择了司法救济的途径,行政救济的程序便告终结,因此,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人民法院未决定立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仍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七日,如果尚未到期,又未告知不予立案,最好在等到审查起诉期满后,如果审查期限已过仍未立案,可视具体情况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应当主动到法院撤回起诉。规定如
    2023-04-24
    39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同时向两国法院起诉的案件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85)沪高民核字第7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张雪芬,为与居住国内的贺安廷离婚,向我国法院起诉,同时也向美国法院起诉,现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我国受诉法院是否还应作出判决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报告的意见,在张雪芬未撤回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受诉法院得依法做出裁决,不受外国法院受理同一案件和是否作出裁决的影响。另外,在张雪芬一案中,在我国与美国尚无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美国法院通过美国驻沪总领事馆直接向我国内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是不允许的。二、关于华侨向居住国法院起诉离婚,其国内配偶不应诉;或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其国内配偶不上诉,而另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我国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也同意你院报告的意见,即我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受我国法律
    2023-06-11
    324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19日(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批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复
    2023-06-11
    38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对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以改变隶属关系或者分设新企业等方式进行调整、划转之后,出现了企业不服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的决定,要求收回已被调整、划转资产的纠纷。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因这类纠纷提起的诉讼问题,向我院请示,现答复如下:一、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起相关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政府或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国有企业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不服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凡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6-09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行政复议机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不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办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号请示收悉。abo t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同意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
    •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
    • 法院不受理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