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法院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21:13 284 人看过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但若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或同居当事人有配偶,而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对该财产有继承权吗?

同居人死亡,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关系主张要求继承同居人的遗产。但若同居人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人应当认定为配偶,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二、没有结婚证同居多久才算合法夫妻

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

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不算结婚。现在,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结为夫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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