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的判罚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53:59 144 人看过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哪些情形可构成失职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主体条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客体条件: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主观条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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