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怎么样实现担保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5 16:49:05 136 人看过

一、重整期间怎么样实现担保债权

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是暂停行使的,但是如果担保权人的权利因为担保物的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受到危害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担保权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二、重整期间债权催收由谁负责

在重整期间,债权催收的职责由管理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三、重整期间债权人起诉流程

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证明、债务人财产状况等。

2.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许重整的裁定。如果裁定准许重整,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

3.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4.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应当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按照债权分类进行分组表决。表决通过后,人民法院应当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5.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应当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重整情况。

6.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重整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对重整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7.重整程序的终结。如果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重整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出现其他需要终止重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终止重整的裁定,并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n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
    2023-08-04
    439人看过
  • 公司重整期间债权未确认怎么办
    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对破产程序和实体争议民事诉讼程序已采取分别审判主义,故债权确认诉讼并不会影响作为主程序的破产清算程序。但是,由于债权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确定债权能否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而债务人破产案件与有关债权确认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别进行,两者往往不能同步,故必然会产生法律上的程序协调问题。
    2023-06-14
    485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实现担保权益?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现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担保人还款合同该怎么写担保合同还款后就表示该担保合同责任关系已经终止,此时需要签定解除担保责任协议书。双方签定确认后就证明之前的担保协议已经终止效力,双方也就没有担保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2023-07-24
    21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担保物权随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二、民法典规定物权和债权有哪些区别(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三)物
    2023-04-12
    276人看过
  •  债权人在重整期间的权利变化
    该内容讲述了破产法中有关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债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债权申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同时,债务人的保证人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因此,按时申报债权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拥有某些权利。债权人必须在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债权申请。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他们必须在法院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债权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重
    2023-10-02
    470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财产能否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法律规定暂停担保权的行使是为了给企业重整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避免因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而影响到企业的挽救和生产经营。限制担保权行使不是为了单纯的阻止担保权人的权利,不是要剥夺他的权利,所以我们在分析某一项担保权,在重整程序中可否继续行使的时候,就必须要根据立法本意判断。一方面,我们要看担保财产对企业的重整有没有意义,也就是说企业重整用不用这项财产。如果在企业重整时根本用不到这项担保财产,对它的担保权的暂停行使就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对担保权的基本保障,也就是不能仅仅因为企业重整就违法的去侵害担保权人的权利,所以《企业破产法》才规定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担保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担保权的行使。在重整程序中,担保权暂停行使,仅仅是从程序角度也就是从权利行使的时间上对担保权人的权利做了一定的限制,它并不影响到担保权人的实体权利,也就
    2023-04-29
    246人看过
  •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应当视情况而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主债务未到期,但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欠息通知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及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实现担保物权。对此,法院认为不仅要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查实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也应询问担保人对提前履行债务以及担保责任的意见。在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而担保人同意提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当然,如果担保人不同意提前履行或查明债务人尚有履行能力,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权利。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2023-02-18
    292人看过
  • 债权人重整期间可以起诉吗
    一、债权人重整期间可以起诉吗债务人被重整债权人不能起诉。法院裁定企业重整后,债权人不能因为同一事实理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进行登记,但是不能重复诉讼。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二、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民法典》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
    2023-06-04
    246人看过
  • 债权担保如何实现与生效
    债权有担保执行生效的方式是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无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2023-07-17
    280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能否执行债权债务
    在企业破产后的重组期间,作为常态,债权债务的执行将会遭遇一些制约。破产重组的初衷,在于对债务人的经营战略及债务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从而使得陷入困境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与保障。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整个重整过程得以顺利推进并且各方利益得到合理平衡,对债权债务的执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限制和调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组期间内,对于债务人所拥有的特定财产,其所附带的担保权益将暂时停止行使。然而,若担保物存在毁损或价值显著下降的可能性,且这种状况足以威胁到担保权人的权益时,担保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担保权益。同样在重组期间,如果债务人或其管理层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而需要对外举债,那么他们可以为此笔借款设立担保。总的来说,虽然在破产重组期间债权债务的执行并非完全被禁止,但其执行方式和标准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重组计划进行相应
    2024-07-31
    475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实现担保权,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
    一、债权人如何实现担保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下列顺序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清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2023-11-22
    338人看过
  • 债权人怎样主张实现债权
    一、债权人怎样主张实现债权1、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有下列方式:债务人全面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依法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者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
    2024-01-04
    124人看过
  • 抵押担保什么时候实现债务权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是否有效成立,原则上应以抵押登记的为准。也就是说,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有效成立;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如果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要件的,须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权才能有效。2、抵押权未受到限制:有时候抵押权虽然有效存在,但是实现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主债权代位清偿时,清偿人虽然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权,但是其行使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抵押权实现时就会受到限制。3、债务履行期届满:因为抵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所以主债没有到履行期限的时候,担保的实现当然无从谈起。4、债务人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没有履行债务:如果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也就没有权利实现抵押权。例如,债务人提出符合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付时,债权人拒绝接受,这属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一、抵
    2023-03-01
    395人看过
  •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期限
    抵押权的法定期限原则上优先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一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
    2023-04-02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债权应当怎样实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7
      1、保证,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使用。 4、留置,例如洗车店在洗车后
    •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
      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 实现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经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直接根据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程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
    • 财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能行使重整债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
    • 担保人还贷怎么实现债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7
      担保人还债后可以通过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重整期间如何布置债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7
      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但可以参加重整计划讨论,可以对重组计划作出表决。《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