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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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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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征及其性质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30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不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2、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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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有何特点,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特点: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种类: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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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及其特点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后合同义务的特点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