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谁申请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2 21:24:31 318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承包人享有的权利有: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样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
    一、怎样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结合案情写好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到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之后,便由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
    2023-05-06
    13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用途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2.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3.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4.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土地流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
    2023-06-02
    399人看过
  • 是否需要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一、是否需要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一般需要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
    2023-08-20
    32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
    2023-07-08
    190人看过
  • 转让承包土地申请登记案
    陈某是辽宁省的一位农民,2002年陈某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该村5亩耕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了承包登记。2004年陈某全家迁入该城镇落户,为了不让该幅土地荒芜,经发包方同意,将这5亩耕转让给同村好友李某耕种,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向县人民政府,办理了登记。土地承包登记的法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登记流转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做出了专门性的规定。第25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您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2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2023-04-22
    389人看过
  • 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有关国家专职部门依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上的种种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事实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赋予的实际作用,它是整个登记制度的核心。物权登记与非登记引言:机动车的种类五花八门,用途也千差万别,是否所有机动车均应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方法,看来不能一概而论。其一,机动车通常都要上路行驶,从事运输工作,但也不尽然。例如,在新车买卖过程中,汽车经销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买汽车,再将汽车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此时汽车仅仅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出现,尚未投入道路运输。又比如,许多农村的手扶拖拉机只是在田间地头从事运输和耕作,基本上不会在公众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对尚未投入或根本不会投入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来说,一般不会也无须到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
    2023-08-10
    48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时间周期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为准。登记制度是土地等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其功能是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产生公示作用。登记不仅可以表彰物权的设立,明确归属而且有助于解决物权的冲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
    2023-07-03
    1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能对抗第三人吗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2、但如果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一)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里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二)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这里的农业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中,栽培茶、桑、果树属于种植业,种植竹木属于林业;畜牧业、渔业仅指以养殖为目的,不包括以捕猎、渔捞
    2023-08-12
    7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有误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丈量面积有出入,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解答: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
    2023-05-05
    2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要求承包方签字
    1、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的,应由原承包方声明或经家庭成员举荐确认的户代表对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签字确认的,可由户主依法委托签字确认。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应由原承包合同书上签字的人或承包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因此,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由于其职能已发生改变,故不能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原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仍
    2023-08-16
    46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方是谁
    一、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方是谁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主体明确为两个: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包,这主要适用于那些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况;2.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发包,这同样适用于上述土地归属情况。当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时,发包方则相应地变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对于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则包括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二、土地发包有哪些生效要件土地发包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即能够独立地订立合同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这是确保合同主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2.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了准确和完整的表达。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后果,避免出现误解或欺诈等情况。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
    2024-07-20
    25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二、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注意这里不同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
    2024-01-09
    452人看过
  •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一、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由抵押登记机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由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这部分费用是由借款人承担的。(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三)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四)登记:对核准抵押登
    2023-06-01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承包土地必须登记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也不是。自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已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4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营权的设立要怎么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进行设立登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取得。
    • 所有权有争议土地如何承包经营权登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根据确权后的承包方案和承包农户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