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涉外仲裁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9:51:36 374 人看过

在我国涉外仲裁实践中,哪几类案件属涉外仲裁案件:

一、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而不论这些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同一国籍。

三、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

四、涉外远洋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所引起的纠纷以及其它海事纠纷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什么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2024-05-06
    205人看过
  • 珠海国际仲裁院审结首例涉外仲裁案件
    珠海国际仲裁院5日对媒体宣布,该院已审结首例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据珠海国际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该院在横琴新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案件涉及一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系内地人,被申请人一方为境外人士。审理该案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谢石松是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三位仲裁员均具备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据了解,该院于11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开庭后半个月作出裁决,案件的快审快裁,充分体现了商事仲裁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中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世界一百四十几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据悉,珠海国际仲裁院主要为各类商事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配合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该院还将为发生在横琴新区的小额消费纠纷提供快捷仲裁服
    2023-06-05
    349人看过
  •  仲裁机构审批涉外案件范围
    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各种涉外仲裁案件。目前,我国除了这两家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外,按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负责处理各种涉外仲裁案件。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我 国 涉 外 仲 裁 机 构 有 哪 些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主要有以下四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协会、香港仲裁中心、澳门仲裁中心。这些机构负责仲裁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国内经济纠纷以及涉港、澳、台地区的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
    2023-09-14
    322人看过
  • 涉外仲裁流程都有哪些
    1.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案情和争议要点以及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要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并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也应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并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或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2.仲裁庭的组成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涉外仲裁时,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各
    2023-04-06
    69人看过
  • 仲裁仲涉及刑事案件
    仲裁中发现有犯罪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按照“先民后刑”的原则处理。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仲裁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仲裁庭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一、专利侵权诉讼中止对被告的好处是什么(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
    2023-03-09
    415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案件的审理程序
    1我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一审程序的立法缺陷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列入《民事案件事由规定》(审判),但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没有遵循特别程序规则,例如,审查由合议庭而不是唯一的法院进行,有两方当事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2007年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并对当事人提出质询。本解释放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第一审程序。各种审判活动的有关期限,合议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仲裁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程序的规定相比,仅对“询问当事人”的要求作了轻微的界定,对拟采用的
    2023-05-07
    332人看过
  • 涉外仲裁案件中,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仲裁庭?
    (1)选择在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一般都会力争将争议提交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做除了便于仲裁和对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可以信任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对本国的仲裁机构比较熟悉。(2)在对方当事人所属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对方当事人极力坚持,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在本国或者在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作出这样一种选择。有时当事人一方出于某种策略考虑也可能与对方达成这样的协议。(3)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双方当事人就选择仲裁机构难以达成在其本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作出一种妥协性的选择,即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仲裁谨慎选择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并未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专家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我们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谈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正
    2023-07-05
    324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终审维持案
    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仕),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三路7号O段E栋六楼法定代表人邱*炎,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青,**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DOMAINTERNATIONAL,住所地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2-12号联发商业中心1705室。法定代表人吴*霜,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孙*勇,**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作出(2009)中国贸仲深裁字第39号裁决书,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3-06-12
    408人看过
  • 法院对涉外仲裁的作用是哪些
    一、法院对涉外仲裁的作用是哪些监督和审查的作用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既可以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也可以是损害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是否违背公共利益由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哪些涉外仲裁裁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订有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就没有依据,仲裁裁决当然不能执行。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根据仲裁法及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委员会中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仲裁员,仲
    2023-06-15
    349人看过
  • 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上诉规定有什么
    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具体有以下几点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涉外仲裁裁决除非出现仲裁程序的错误,否则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章专门罗列了仲裁程序的规则,具体包括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第二节仲裁员及仲裁庭,第三节审理。这些规则从仲裁程序启动到仲裁员的选择,开庭通知,具体审理等做了严格的规定。有任何违反该程序规定的,其做出的裁决
    2023-03-24
    488人看过
  • 涉外仲裁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涉外仲裁管辖范围有哪些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二、涉外仲裁的性质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
    2023-07-17
    286人看过
  • 涉外仲裁适用于哪些纠纷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五条
    2024-05-08
    85人看过
  • 法院传票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是哪些?
    一、法院传票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是哪些?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的意思就是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我国公民或者法人,也可以是组织。非涉外仲裁裁决是相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概念,任何当时人并不涉及到外国的民事主体的仲裁纠纷案件,一般都属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其实就是和涉外仲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目前还没出台有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什么意思的相关定义和解释,但是大家可以对比着涉外仲裁来解释。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二、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
    2023-05-30
    16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对涉外仲裁裁决裁定撤消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消或者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消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体上的,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只能就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而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023-05-01
    210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是什么意思,涉外仲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涉外仲裁是终局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
    • 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6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我国设立的涉外案件仲裁机构对于一个仲裁的案件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审理并且最终给出仲裁结果的。但是对于仲裁机构给出的仲裁结果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 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员的报酬支付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19
      咨询仲裁机构,可以要求出示收费依据!
    • 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规则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9
      在国际经贸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自愿向各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提交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不需要特别规定,适用一般合同的法律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我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和仲裁法生效后的实践,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依据法往往导致一些法院不知所措或以此为借口进行竞争管辖。根据
    • 涉外案件可以找国际仲裁会裁决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6
      涉外仲裁案件可以由一个国际仲裁员进行裁决,需要下达裁决书,要明确裁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仲裁裁决时,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密切联系原则,要适用国际公约,要参考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