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3:41 368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89号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对未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报经市税务局同意后,也可按营业税征收。二、粮食复制品的范围暂确定为下列品种:切面、饺子皮、米粉、馄饨皮、烧卖皮、春卷皮、普通卷面、通心粉、沙河粉。三、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仍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四、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仍应按税法规定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二、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三、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问题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收受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六、关于棕榈油、棉籽油和粮食复制品征税问题(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七、关于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征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审核,制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相关流程并认真执行,确保纳税人足额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退的预缴税款余额。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发布会等形式向纳税人讲解政策,并要求其认真计算、填写《抵、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审核表》相关栏次,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局反馈。二○○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3-05-03
    356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8]7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
    2023-05-03
    279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7]62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八月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柴油消费税质量标准认定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7〕56号)收悉,批复如下: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倾点”指标既然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GB/T3535),必然可以通过检测取得。柴油的征收范围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确定。国
    2023-06-07
    87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数量抵押数量01500035WT200402GP*********1750160001500045WT200402GP*********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03合计3213013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21生效日期:2003-08-21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2]67号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央汇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营业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营业税纳税申报,是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营业税收入的基础。各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将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与加强营业税税源监控分析相结合,认真做好《申报办法》的培训、辅导及贯彻实施工作。二、为加强营业税基础管理和税源监控分析,纳税人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如下申报资料:(一)《申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十二)项所列申报表及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明细表,一式二份);(二
    2023-05-05
    423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函[2008]499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迅速制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企业培训、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软件升级的工作方案,务必按时完成培训和软件升级工作。二、请各市国税局立即统计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所属企业户数和税控机的台数,于2008年10月15日前上报到省局FTP服务器(“//86..16.16.30/centre/流转税管理处/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数据上报”目录下)。三、各地对纳税人的开票系统升级时,应将非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防伪税控机全部升级为最新的开票版本,加载升级时,可把非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税控机集中在市或县(区)国税局,由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
    2023-05-03
    290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办发[2002]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局。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庆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
    2023-05-03
    466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今冬明春正值农膜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加强对农膜生产经营的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
    2023-06-07
    78人看过
  • 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
    发布部门: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发布文号:晋税外发[1994]7号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
    2023-06-07
    290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渝地税发[2005]7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税发〔2004〕119号文以及渝地税发〔2004〕263号文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原由市局流转税处负责的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货运发票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审核比对及相关工作,现移交至征管处负责。因此,原向流转税处上报的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报表、数据请向征管处上报。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统计表》和《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必须使用总局统一制定的《货运业征管-营业税情况统计表-模版》和《地税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模版》填写上报,相关模版格式放于市局广域网(FTP://162.20.1.13/)—“征管处”—“软件下载”文件夹下,请自行
    2023-05-03
    11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用特种车辆增值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财税[1998]140号朝阳区、丰台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7号《关于免征军团特种车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7号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江苏、吉林、陕西、安徽、四川、河南、湖南、辽宁、福建、山东、贵州、江西、甘肃、广西、浙江、湖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生产企业1997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已经征收入库的由应免税产品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在企业以后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顶,对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应从企业以后的
    2023-06-07
    167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发[2008]46号各基层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增值税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文号:财税[2004]168号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鉴于东北地区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采取用新增增值税额抵扣的办法,纳税人的核算、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量较大,为方便纳税人,确保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及时贯彻到位,经研究,纳税人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自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办理。现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和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时向纳税人公告,并做好地方财力的核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预算,保证预算平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
    2012-03-02
    44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关于税务稽查局行政诉讼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6
      一是税务稽查局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税务稽查局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税务稽查局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