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作用范围的界限不清,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权力在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划分上存在问题,因而梳理基本的权力结构关系对于理解和界定行政违法和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性犯罪的认定,应特别考虑行政违法性的存在,而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即表现为特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这一权力行使对于相应案件的犯罪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不同,其反映的是权力运作关系的不同,因而当同一行为既是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行为人承担两种不同的责任,并不存在责任的充分评价问题。行政违法和以违反行政性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所谓行政犯罪之区分,行政犯罪之刑法解释及认定,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衔接问题,在今日之法治语境下进行研究,不单纯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更主要地表现为一个实践问题。而对这类问题研究之切入,在规范层面去探索进路,是当前之主要研究视域,即所谓以行政刑法或者行政犯为基本范畴进行所谓之本体研究,而又以比较法方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德国、日本法律实践和理论来分析中国的情形。这种视域和方法,不可谓不当,但是对于中国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实质上是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关系问题,在这种研究框架下是难以澄清的,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也如摆在花坛里的盆花,虽然鲜艳、茂盛,却和下面的土壤没有直接关系。本文试图将研究视角作必要的转换,从权力分配与重叠的角度进行基础性的现象分析,进而基于现象观察,抽象出问题脉络,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上述问题的实质在于,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划分、衔接以及因为权力作用范围重叠而形成冲突和解决,因而本文的切入点就从权力的分配开始,并于权力的实现结束。一、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纠葛的宪政视角权力分配首先是个政治问题,其次才是法律问题。国家基本权力在不同国家机构中的划分也是如此。公权力在国家层面作不同的组织架构的分配,并以宪法予以确认,这是当今宪政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之一。在我国虽然并不提倡“三权分立”的权力分配、实施及相互制约框架,但是基本权力在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实施及相互之间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在宪法上仍十分清晰地被表现出来。不过,不容否认的是,在我国,司法权的功能、独立性和强度都受到行政权(有时还来自于立法权)的挤压,对司法权性质的定位也与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不尽一致。行政权在社会规制方面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司法权应发挥的作用,这集中体现在行政处罚权的作用宽广和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权的存在。[1]在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在社会规制方面偏重行政权无可厚非,但是,当法治作为社会核心价值提出并着手建设时,以宪政维度来重新分配并平衡各种国家权力时,则对行政权应作重新的审视。司法权本身具有内敛的性质,其运行完全依照既有法律来运作。从目前的司法权运作看,虽然存在一定的自我创设权力的事例,但是总体上司法权施加的范围是比较清晰的。不过,当这种权力与行政权重叠的时候,就存在模糊的状态,这并不表明司法权进入到了行政权作用的空间,而是行政权作用的界限是模糊的,并有意、无意地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司法权应作用的空间。刑罚权,作为一种实体性、终局性的权力,其性质应归属于司法权,从国家权力分配而言,是由法院来行使的,集中体现为定罪和量刑的权力。当然,如果从广义上讲,制刑权(立法机关行使)、动刑权(侦查机关行使)、求刑权(检察机关行使)和行刑权(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也可以视为刑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过,真正具有确定案件性质和决定某人具有刑事责任以及是否给予刑罚处罚的,只能由典型意义的司法机关即法院来完成。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根据行政法律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这种权力也是实体性且具有终局性的权力。所谓行政权替代了司法权的行使,以刑事法为本位,集中表现为行政处罚权替代了刑罚权的行使。具体而言,就是本应由刑罚权(狭义的)来处理的案件,却由行政处罚权进行终局处理。这一问题实际又包含了两个层次:
(1)在宪政框架下进行权力分配,将本应由刑罚权解决的问题,交由行政处罚权来解决,比如劳动教养权、部分剥夺人的自由和财产的权力(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在目前体制下都被视为行政权的范畴。
(2)在权力现实运作层面,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事实上替代了司法权应作用的事项。第一个层次是非常基础而复杂的问题,是一个纯粹的宪法问题;第二个层次则可以从操作层面上探讨,当然这个层次的探讨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或者说,导致后一层次问题更深刻的原因在于第一个层次。
-
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该怎么理解
394人看过
-
公安局行政处罚及其它行政执法职权
395人看过
-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类型及其实施程序有哪些不同?
353人看过
-
侵犯版权及其处罚
377人看过
-
刑罚与行政处分的概念及特点
220人看过
-
抵押权与行政处罚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304人看过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
行政处罚的目的及与其相关的原则是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上述描述了行政处罚的目的,而其相关的原则是(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
-
行政处罚罚金与刑罚罚金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8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
-
怎么理解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法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及其与缓刑的并罚的解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7法律上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及其与缓刑的并罚的解释在犯罪中如出现数罪并罚情节,是否能适用缓刑,光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无明文规定,要求审判者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考量。回到职务犯罪领域,缓刑的适用比率较高,引起了学界的纷纷讨论,大部分声音都认为应当收紧缓刑的适用,特别在数罪并罚的案件中。
-
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权限和终止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