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5:03:55 50 人看过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黄某聪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上诉人因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01)秀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审判员蔡红曼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曙光、李燕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为,原、被告于2000年1月4日经本院判决准予离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原告要求分割被告父母遗留财产,瓦房一间,因双方结婚没有经过8年,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告请求彩色电视一台、电风扇二台,未能举证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庭审中,原告主张征地款22500元,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考虑到原告目前没有生活来源,且身边又需抚养7岁小孩,生活极为困难,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原告方。据此判决如下:一、共同财产:瓦房二间,归原告黄彩聪所有。二、瓦房一间,人民币600元,均归由被告陈兴育所有。

上诉人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的三间瓦房系上诉人二姐陈秋香所建,后让上诉人暂住,没有声明给上诉人所有,上诉人之兄陈兴武对该房也有份额,该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审判决认为三间瓦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属认定事实有误,请求依法改判。另外,被上诉人与他人通奸并生一女嫁于上诉人并隐匿事实,事发后弃上诉人而去,造成上诉人精神、名义上受损,被上诉人应予赔偿。

上诉人二审提交海口市秀英区海秀乡业里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陈秋秀及陈秋香、陈兴武证言各一份,证实三间瓦房系陈秋香出资所建。

被上诉人答辩称,我于1993年与被上诉人结婚,父母亲给一间房住,1994年夫妻盖了三间瓦屋,该三间瓦房是夫妻俩人盖的,是结婚以后自己买地盖的,离婚后,我们母女俩必须生活下去,要求要房子住,请求依法判决。另外,孩子是与陈兴育的婚生孩子。

被上诉人二审提交海口市秀英区海秀乡业里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实三间瓦房系双方婚后所建。

经审理,法庭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查明事实如下:

1993年4月,上诉人陈兴育与被上诉人黄彩聪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12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4年7月生育女孩陈经蓉。双方于2000年1月4日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经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嘉陵牌摩托车一辆,现已卖掉,得款600元无异议。但对三间瓦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意见不一致。上诉人称该三间瓦房系其二姐陈秋香出资于其与被上诉人婚前所建,所举证据有业里村委会证明和其姐陈秋香、兄陈兴武证言。被上诉人称该三间瓦房系其与上诉人婚后双方共同出资所建,所举的证据有业里村委会的证明。另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均认可三间瓦房的土地来源系上诉人以己名义从他人手里转让而来,该三间瓦房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也未办理房产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处理意见如下:

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争议的三间瓦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上诉人所举证据中陈秋香、陈兴武系其利害关系人,所作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而业里村委会分别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出具的两份证明内容相互矛盾,故该两份证明同样不能作为证据采纳。由于案外人陈秋香、陈兴武对该三间瓦房主张权利无充分证据证实,又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均未能举出有效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故原审将该三间瓦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无不妥,但由于该三间瓦房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原审判决双方分别享有所有权不当,应予变更。另外,上诉人称陈经蓉不是双方婚生孩子无证据证实,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01)秀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业里村瓦房二间,由被上诉人黄彩聪居住使用;

二、变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01)秀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业里村瓦房一间,由上诉人陈兴育居住使用,已卖摩托车款项600元归陈兴育所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陈兴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
    2023-06-19
    198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常见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
    一、离婚财产纠纷常见问题离婚财产纠纷常见问题主要有:1.财产权属纠纷,也即对于某一特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2.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如果离婚时没有处理好这一问题,离婚后很可能再生争端;3.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纠纷:也即对于某一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应如何承担的纠纷。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会在离婚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能否另行起诉离婚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夫妻对于财产归属问题并没有很明确,无法证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向法院申请先不分割财产的,法院可以就婚姻是否解除先进行判决,至于财产问题可以另行起诉处理。根据《民法典》第
    2023-05-06
    498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首先,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其次,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财产纠纷公司股权如何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公司股权的处理:(一)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
    2023-07-22
    253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常见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产生纠纷的协议内容进行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前述规则不适用就解除婚姻关系反悔的情形。二、协议离婚后, 一方反悔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
    2023-06-27
    97人看过
  •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问题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可自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能再次起诉吗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能再次起诉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离婚协议有效期多长时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
    2023-03-05
    446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抚养费拖欠能采取那些措施抚养费拖欠能采取的措施:离婚后,对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二、民事纠纷找谁最好解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
    2023-03-23
    157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1-28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
    • 离婚后财产纠纷留意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8
      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若孩子未满2周岁由母亲抚养,孩子两岁以上的应当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由于您姐妹一直在带孩子,情感角度考虑,判给您姐妹的可能性大,如何其在经济上能够保证,则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二、对于财产的转移,如果您姐妹确实有一定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审查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1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经营赚的钱才为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为归一方,财产已经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复婚后财产还是双方各自的。 复婚之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离婚后,仅对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常个都会进行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大部分标的是房屋。房产的分割应当有当事人双方先行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房屋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夫妻一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再分割之列,如果不是则应当通过变价或者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具体情况有法院的法官依法进行。
    • 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