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和租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5:40:12 410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二)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应当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3)转让人为国有企业的,应当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人为公司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批准;转让人为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共有人同意;

(4)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如权属纠纷、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

(5)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禁止或限制转让土地;

(6)政府对要转让的土地没有购买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申请转让,交易双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还应提供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包裹的情况和信息进行详细审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未通知承租人抵押、查封、出租、权属不明、四邻发生纠纷的,不予办理出让手续,并应在15天内通知转让各方。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的,应当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3。实地调查应与有关资料相比较。确需分割转让的,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等权利因素,通过测绘确定小区和面积,必要时由小区签字认可。土地价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审查报告。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如果价格过高,建议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审批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信息,完整、准确、整洁地填写用途、价格、期限等内容。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调拨审批表。收费表经主任签字后,经办人应携带完整的调剂档案和调剂审批表报中心、局领导审批。

7、缴纳相关税费

8、登记号

审批通过后,也可以到产权部门签订补充转让合同和审批表号后再审批。移交档案和产权部门应当统一保管,每年交档案室保管。为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失误,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详细阅读租赁协议,对租赁期限、用途、租金等问题有明确规定。明确土地租赁手续,避免出现影响双方合作的问题。同时,土地租赁要符合国家政策,用有限的土地创造无限的财富。欲知更多相关知识,可向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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