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引诱幼女卖淫;
(3)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实施引诱行为,致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从事卖淫,即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故意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加以引诱致其卖淫,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行为。
嫖宿幼女罪(刑九已删去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嫖宿幼女罪怎么判刑
1、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2、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立法未明确规定,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应当知道的。
3、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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