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时间 计入羁押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05:20:17 374 人看过

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内,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是不会影响羁押期限的。鉴定是侦查的手段之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要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刑事拘留最长的长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为37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由以上的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妨碍公务被刑拘的最长的时间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则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在此期限内,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则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有些案件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出鉴定。由于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情况比较复杂,往往需要经过段时间的鉴定工作才能得出结论,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一、司法鉴定行为能力的流程是什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应该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鉴定委托人到现场进行见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
    2023-03-09
    159人看过
  • 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能够关押
    一、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能够关押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可以将有可能有精神病的嫌疑人进行关押的。二、刑拘期间做精神病鉴定如何计算羁押期限刑事拘留期间,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并不影响羁押的期限,鉴定是属于侦查的措施之一。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
    2023-06-06
    494人看过
  • 超期羁押与精神鉴定有关系吗?
    一、超期羁押与精神鉴定有关系吗?超期羁押与精神鉴定不应当存在联系,精神鉴定可能是刑事案件中为了认定当事人是不是存在可以被减刑的情况而必须经历的法定环节,如果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用为罪犯作鉴定为借口羁押了当事人更长的时间是违法的,被关押的当事人是可以举报的。人身自由是最重要的人权,应当受到严格保护,非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剥夺。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由于其临时性和应急性,所以刑诉法规定较短的期限,而逮捕则赋予司法机关较长时间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来审查判断其是否有罪和是否应受刑事处罚。当地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间以精神病鉴定为由不计办案期限,明显突破刑事拘留属于临时性、应急性剥夺人身自由的立法本意,规避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拘
    2023-04-28
    103人看过
  • 精神病鉴定的人权保障超期羁押如何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而言,主要是指逮捕后超期羁押,当然也有刑事拘留后的。应当区别情况:1、予以释放;2、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改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三)对超期羁押的案件而言,司法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十分强调不
    2023-06-22
    399人看过
  • 精神病强制医疗时间期限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需要多久的时间首先我们要知道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的境遇也愈发成为我国社会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很多学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正在积极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没办法单靠一个制度来完善,它需要医学上,法律制度和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对于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侵权行为,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来说都处于弱势,但是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依然需要我们重视,不能因为其不能正确表达意志而漠视其作为人的权利。法律的正义及秩序价值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在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更显重要,修正目前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呈现出的问题有利于确保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保证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序运作。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实施一年以来,各地纷纷出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北京、上海、江西、贵州等地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数量明
    2023-06-11
    155人看过
  •  精神鉴定合格是否可以作为羁押期限的替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鉴定不会影响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而办案期限届满的案件,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变更强制措施。精神病鉴定不会被计入羁押期限,也就是不会影响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鉴定何时可以结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鉴定应当在审判前完成。然而,鉴定时间可能会因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鉴定应在案发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二个月。在鉴定完成后,鉴定人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报告中说明鉴定过程、依据的医学知识和专业经验,以及可能影响鉴定
    2023-11-18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时间的限制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有相关规定。
    • 精神病案件会计入羁押期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作出精神病鉴定期间计入办案期限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4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
    • 精神病期间能认定羁押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4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精神病鉴定会进行羁押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