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之后的专利年费缴纳的标准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等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缴纳方式根据其第九十四条中的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专利年费的减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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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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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之后的专利年费怎么缴纳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31、在专利申请被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按时向中国专利局缴纳年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 缴纳专利年费的年度计算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是相同的。 2、《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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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之后的专利年费怎么缴纳呢?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1、在专利申请被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按时向中国专利局缴纳年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 缴纳专利年费的年度计算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是相同的。 2、《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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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专利后专利年费怎么缴纳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61、窗口面交:缴费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窗口,按规定填写缴费清单后,以面交现金、转账支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专利年费。 2、银行汇款及邮局汇款: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向代办处汇付专利年费。 3、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还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年费。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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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怎么缴纳?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申请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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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怎么缴纳年费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28年费的缴纳方法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日,其授权日为9月5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该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年费。例如:申请日是1989年4月5日,1995年6月20日授权,在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