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22:01:00 379 人看过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从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出发,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六条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和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

第七条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社区)集体补助资金,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第九条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本级政府承担。

第十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第十一条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参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属于部分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属于完全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县市区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州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金内控制度和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政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地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及时足额筹集政府补贴资金;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规范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经办力量,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场地,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制度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8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徐守盛二○○七年四月八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本条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在在职期间履行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三、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四、第四
    2023-05-05
    213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多少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等级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这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多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多少,要根据本人的一个缴费年限,还有每一年缴费的金额来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是15周年。也就是说必须
    2023-06-25
    184人看过
  • 养老保险退保须知:城乡居民版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保险金付款后,不予退还。退休年龄必须至少为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目前允许的养老保险退保仅限于以下方面:1、定居国外;2、死亡;3、同时反复参加保险;4、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付款不到15年。我不需要转移到农村保险或城市保险,并有书面申请。基本上,可以在这些情况下申请退保。第四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处理。在其他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只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上海养老保险退保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保险关系科提出退保申请;(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三)受理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退保待遇进行核定;(四)单位或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回去取回《养老保险退保核定单》,并办理退保领款手续;(五)申请现付的程序如下:1、申请时在《申报表》上注明“现付”;2、持保险关系科出具的待遇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领,
    2023-07-03
    175人看过
  •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关于统筹层次和建立市级调剂金事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制度办法,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疗待遇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暂不能实行市级统筹的,必须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金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市州根据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医疗费用水平合理确定,并积极向市级统筹过渡。二、关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事宜(一)列入国务院试点的兰州、酒泉、定西市要将已开展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1、属于低保对象的各类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其中个
    2023-06-07
    157人看过
  • 商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社局是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承担。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审核审查、统计上报、资金申报和支付等工作。镇办、村(社区)管理经办机构负责资料填写、资格初审和上报等有关具体工作。第三条凡具有我市户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正常死亡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第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50%
    2023-05-10
    114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四)区县经办机构
    2023-05-30
    412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入账时间
    对账入账时间:1)城居保所有参保缴费的人员务必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年度申报的保险费足额缴存入本人用于参保登记的**长城借记卡中(注:因银行卡管理差异,参保缴费人员需金预存20元,确保一次性代扣代收成功)。2)新农保各乡镇务必于每年5月20日对账完毕,将收到的保险费一笔转入市社保局新农保财政收入专户中。
    2023-12-04
    418人看过
  • 顺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须知
    一、办理条件城乡居保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审批条件如下: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返还个人账户:(1)参保人达职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职保基本养老金,其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选择转入职保;(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国国籍;(3)参保人缴费中途死亡。二、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缴费中途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出境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若其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继承资格证明材料。3、缴费期间死亡的,办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三、窗口办理流程受理、经
    2023-05-29
    325人看过
  •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政策文件】: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和《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是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养老金领取人员(以下简称“领取人员”)是否继续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进行核查,确认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方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四区,即墨市、城阳区等五市三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资格认证范围为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第五条资格认证实行属地化管
    2023-05-29
    98人看过
  • 陕西基本养老保险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有哪些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予以养老保障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如何参保?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处或户籍所在地劳保事务所办理
    2023-05-08
    337人看过
  • 关于2023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据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国开始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始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我国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3月26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人社部、财政部研究提出了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方案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印发了《通知》,启动了
    2023-05-08
    480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概念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参保人身份差异。职工社保是在单位上班的职工缴纳的,而城乡居民保险则针对本户籍地的居民缴纳。两种保险的缴纳金额、退休年龄和退休金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缴纳城镇职工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收入较高。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它们的参保人身份存在差异。交纳职工社保的参保人,一般来说都是在单位上班的职工,只有在单位工作才单位才会为个人缴纳五险,当然五险包括我们最重要的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的职工的保险共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的保险,一种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的区别就是参保人身份不同,一种是企业职工,一种是有编制人员的。而城乡居民老保险参保人则是本户籍地内没有参加职工社保的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本户籍地的居民而缴纳的。2、缴纳金额不同。城乡居民老保险的缴纳额一般比较低,一般来说共分为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3000元,当然这个金额也不是
    2023-11-15
    141人看过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1000元10个档次,每增加100元就是一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需要缴纳的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只有满60周岁还未缴满15年的才能一次性补缴。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
    2023-06-05
    250人看过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农保局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农保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责任,突出宣传培训、摸底调查、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等关键环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充实力量,狠抓工作落实。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区上先后补充了6名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档案整理,个人账户建账、记账工作,加强了工作力量,靠实了责任。同时,区上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开展督查指导,保证了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二是加强管理,规范信息运行。区上投入资金建立了“金保工程”管理系统,专网已延伸覆盖到全区各个乡镇,并聘请电信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管理,有力的保证了参保信息按期上网运行和规范运转。三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为确保基金筹集、划拨、发放的公开透明和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
    2023-05-08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费用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9
      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供养直系亲属子女、弟妹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此标准不再另增加地区类差比例。
    • 甘肃省农村农民养老保险比例,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比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呢(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怎么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 可以把城镇职工基本转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可以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多少岁开始交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几岁开始交 农村养老保险没有规定从多少岁开始交,一般45岁就开始交。 1、取消缴费年限 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 该政策中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