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分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23:10:06 103 人看过

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在客观行为特征上存在差异。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两者都表现为不履行职责,但工作失误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而玩忽职守罪则是在不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此外,两者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程度也有所不同,前者是轻度,后者是严重。

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在客观行为特征上存在差异。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各不相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缺乏工作经验,导致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当,导致积极工作中出现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度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的认定标准

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而工作失误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致使有关的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观方面是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方面是故意。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工作失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致使有关的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工作失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方面是过失。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前者是故意,而后者是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在主观方面存在差异。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工作失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致使有关的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行为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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