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施工资质,造成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建筑企业出借资质会有什么处罚
国家相关规定中提到了关于出借资质的处罚条例,是这样说的: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内容规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别的企业借用自己的资质去承包工程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而且还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资质,对于合同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出借资质两方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管你是借给其他企业资质证书还是说相关人员证书,都是违法的行为,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假如真是出了问题,你不仅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名声,还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因为假如借你资质的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工程事故,你也会被连带着受到行政处罚,因为使用的资质是你企业名下的,到那个时候,利润没收到,还惹来了一堆麻烦,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说跟法律法规相违背是得不到什么好处的,还是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事儿。如果你真的想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就去申请资质,实实在在的去招聘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公司走的平稳且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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