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职政策:孕期企业暂停支付职工工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3:30:17 139 人看过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孕妇期间可以停薪留职。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工伤停薪留职期限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职留薪期限通常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如果职工还要继续治疗,那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职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是否能延长,或延长停职留薪期的具体期限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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