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合同所有权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2:41:18 108 人看过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无需要求交付合同即告成立。承揽为不要式合同,即口头约定不影响合同成立,无需书面形式和办理相关登记、批准手续。承揽合同为双务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与定作人给付报酬的义务,两者互为对价,因此会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问题。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是为了换取报酬,两者互为对价,基于承揽属于有偿合同,产生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归属于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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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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