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是合同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1:41:42 233 人看过

悬赏广告不是合同,属于单方允诺行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关于遗失物不适用与保管有哪些

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被他人转让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合格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的保管: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属于什么行为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的规定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遗失物是归属失主所有的,如果失主找到该物,可以直接归还,若是对方无意侵占,而归为个人所有,那么是不会构成侵占权的,因为对方是偶然而非故意,而针对于故意占有的,那么其是富有责任的,需要对物品的损坏等承担责任。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几个条件: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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