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具体分析,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跨国公司,当子公司破产时,一子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还不够的情况下,母公司有义务偿还其不足部分。
一、吸收合并公司注册资本
如果两公司均为内资企业的,则对这一点并无规定,可以由母公司决定。当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合并涉及企业新设或者存续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的,均须验资。这种情况,被合并企业如果亏损导致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的,则存续企业注册资本不能是简单的加总,否则就内资企业而言就会存在出资不实问题,需要用现金或者其他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补足差额。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虽然严格来说也是出资不实,但这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实务中多数不补足差额(实务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吸收合并以同一控制下居多,一般都是为了利用合并方或者被合并方的税务亏损,因此被合并方净资产小于其原注册资本的情况不少见)。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大多数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为一个国家的资本所建立,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资本联合建立。母公司作为整个跨国公司的决策中心,是在母国政府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跨国公司在海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不可以。虽然子公司处于母公司实际控制的位置,但是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以经营活动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子公司拥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并设有董事会和其他公司管理决策机构。每个子公司和母公司应承担各自的责任,但其全部财产除外,并且不得相互关联。因此,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资质。
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子公司债务债权债务本人有义务偿还吗?
417人看过
-
子公司债务是否能够有母公司担保
180人看过
-
母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全资子公司债务人提供担保责任?
146人看过
-
如果子公司有债务,母公司债务豁免吗
365人看过
-
老公公司法人欠债,作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145人看过
-
如果子公司有债务母公司债务豁免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吗?
116人看过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 更多>
-
母子公司有无义务相互承担债务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第一,如果子公司完全是由母公司设立的,且母公司不能证明子公司的财产与自己分离的,则根据新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母公司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第二,如果母公司可以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子公司除了母公司以外还有其他的股东,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各自的全部资产承担各自的债务,没有互相承担债务的义务。
-
-
母公司债务子公司能否为出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8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一般不需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母公司的债务由母公司财产清偿,而不能执行子公司的财产。
-
父母对子女债务是否有偿还义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父母对孩子的债务是否有偿还义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孩子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要看孩子是不是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若孩子已经成年,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父母没有义务偿还。若孩子未成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有义务帮孩子偿还。
-
股东有无偿还公司债务等义务?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2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损失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况,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第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