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犯法判刑从哪天算起
1、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以后,如果被告人本人没有上诉,一审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送交执行后家属凭借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就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探视。
判决余刑在一年以内的,有可能会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如果余刑在一年以上的会转到监狱服刑。刑事案件判决书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如果判决生效,大约在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二十天左右会将执行文书送到看守所,送了执行家属就可以在看守所探视了。探视需要带上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的原件。
三、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条件。
看守所主要是用来关押未决犯(还未拿到生效判决的被告人、犯人)的地方,如果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就会把犯人送到监狱执行。
看守所属于公安系统管理,监狱则属于司法系统管理。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正式的判决作出前,如果被关押在看守所,其被关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不是所有的刑罚都可以。
在刑事判决中,对自由进行限制的刑罚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
四、犯法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行为人犯法判刑从哪天算起,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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