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由谁提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4:50:35 170 人看过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别,两种诉讼提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因而被称为“公诉”,被害人个人不得提起。公诉案件中有时也有被害人的参与,但是被害人提起的诉讼不是刑事诉讼,而是附带民事诉讼,其性质仍然是民事,因此,刑事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就无权要求撤销,只是如果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所以嫌疑人或家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被害人处,被害人的谅解不会让自己直接得到撤案和无罪的结果,而应当将重点放在刑事诉讼的辩护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一、证据包括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严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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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5日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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