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危害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5:33:37 183 人看过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是行为人主观意识和意志的客观表现,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在整个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因过失共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总犯罪行为。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缺乏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系,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在自己独立的单一意识和意志的控制下实施的,这意味着不能共同处罚,只能根据各行为人触犯的罪行定罪处罚。在具体量刑中,应主要考虑共同过失犯罪人过失程度极其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

二、多次盗窃每次数额较小如何量刑

多次盗窃每次盗窃数额较小,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

2、但因为数额较小,法官可根据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认罪悔罪的表现判处行为人缓刑。

其中,缓刑是指不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服刑,但是行为人要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包括不得会见客人,去哪里都要告诉社区执行机构,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刑事立功要满足的4个条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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