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法庭证据的取得有哪些途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3:00:11 182 人看过

诉讼过程中,法庭证据的取得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提供、当事人提供,法院自行调取证据和代理人提供等途径。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与被告行政机关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帮助。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一、诉讼过程中哪些新证据可以被法庭采纳

“新证据”问题既是民事诉讼立法中的难点问题,也是法院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如何准确界定“新证据”的科学内涵,使“新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有效的适用,是当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中国待解决的问题。

《证据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证据规定》

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商标权的取得需通过哪些途径
    原始获得商标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①通过注册方式获得,也就是商标所有人要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的专用权;②使用取得,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专有权。这种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即使不注册也会获得商标的所有权;③通过使用或注册混合方式取得。对于很多企业或者商家而言,根据市场行情或者本企业需要,对于一些比较认同并想拥有的商标,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转让来取得,最终成为商标权人,这就是第二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继受取得,亦即通过转让获得他人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当然获得的商标权其使用范围、商标权具体内容等等都依据原有的权利。继受取得一般情况可以通过下列二种方式实现:①转让商标权双方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有偿或无偿地向受让方移转商标权,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即取得商标权;②继承取得,商标权作为商品重要属性,含有一定的商业利益,有财产属性,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2023-06-13
    138人看过
  • 发包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取得总包人转包的证据
    取得总包人转包证据的途径有:双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约定,承包人后对外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和均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将合同原件一份备案于发包人;否则即视为转包。由此,发包人首先掌握了所有分包的原始证据,并可据此分析,承包人是否转包了工程或者以劳务分包为名实施了工程转包。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二)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五)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七)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
    2023-07-23
    18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提出取得案件证据的途径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证据的取得由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提供。当事人提供,法院自行取得证据,代理人提供。一、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于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对此进行了说明。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取得证据,限于两种情况: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2、人民法院依照申请取证的范围和条件(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在行政诉讼中,虽然原告或第三人在法律上与被告行政机关平等,但在实际地位上仍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帮助。(2)申请和处理调取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取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取证申请。取证申请书应当注明以下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姓名、地址
    2023-08-06
    217人看过
  • 家庭暴力离婚还有哪些诉讼途径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应做以下准备:1、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2、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证据;3、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4、找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咨询;5、保存好有效证件、财产凭证等。一、遭遇家暴如何取证(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何索赔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
    2023-03-11
    90人看过
  • 在诉讼途中解除行政合同的合法途径有哪些
    解除行政合同诉讼的方式都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我国对这类合同的解除还是采取积极的和解或调解机制,对案件的当事人的这类合同纠纷进行相应的解决的。案件的双方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一、人格权纠纷怎么解决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
    2023-03-08
    282人看过
  •  取得抚养权变更证据的途径
    该段内容讲述了变更抚养权的取证途径。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寻求律师帮助进行取证。收集的证据需要证明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收集证据的方式需合法,否则不被法庭认可。变更抚养权的取证途径: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寻求律师帮助进行取证。收集的证据是要能证明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收集证据的方式要合法才能被法庭认可。 抚 养 权 变 更 取 证 方 法抚养权变更取证方法的法律分析抚养权变更是指在离婚、分手等情况下,抚养权发生变更,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为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权益,需要进行相应的取证工作。本文将介绍抚养权变更取证方法。首先,需要了解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均为父母子女关系。因此
    2023-09-03
    317人看过
  • 有哪些收集证据的途径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
    2023-08-04
    399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取得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可以要求代扣代缴义务人为自己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现金税款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自行申报纳税人持由税务机关或本人自行填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税款,银行将加盖有银行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第一联退给纳税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税务机关年终为纳税人开具全年纳税情况的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年终开具的完税证明,由
    2023-04-24
    92人看过
  • 财产所有权取得的途径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生产,先占,善意取得,没有所有权人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国家取得等。继受取得包括:法律行为取得,事实行为取得,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何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认定如下: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方所有;4、同居后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6、继承人取得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但买卖、互易、赌博取得的财产,应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7、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是共同债权和债务,可确定份额的,按份额享有并承担,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和赡养形成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中
    2023-07-29
    409人看过
  • 取得人身损害赔偿证据的途径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证据1、医疗费证据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2、误工费证据因为一份完整的误工证明不仅要有被证明人的收入情况,更重要的是其具体误工了多长时间,单位对其收入是否扣发,扣发多少,被扣发的部分才是真正的误工损失;3、护理费证据。社保卡关联怎么弄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关联。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7-16
    145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合法途径有哪些,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合法途径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离开证据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谈不上用刑罚惩罚犯罪,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罪行法定原则的确立,使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显得更为明显。现阶段,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并且使所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严格依法办案外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收集、固定的证据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为了证实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所以证据的收集、固定,必须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据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是完整的证据,否则证据就可能因支离破碎而影响证明力。就贪污贿赂案件而言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贪污、受贿
    2023-03-21
    29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收集四途径
    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针对电子证据易伪造、具有隐蔽性的特性,才能使电子证据发挥更强的证明力。一、依法收集电子证据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且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事实本身,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如拍摄下来的经过化装、伪装的影像;经过模仿的录音;链接标题与链接网址、内容的不符;虚拟网名与真实身份的不符;经过黑客篡改的网页;伪造的电子信件等等,侦查人员就必须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性。此外,依照合法的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是合法的证据,在电子证据的收集中除了遵循刑事诉讼法对取证的规定外,还必须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网络监听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应当由特定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搜查方式获取的电子证据,必须依法办理搜查的手续;扣押犯罪嫌疑人存有电子证据的载体,必须有见证人在场等。二、全面收集电子证据1.收集电子证据时必须对相同内容的证据全部收集。
    2023-04-22
    328人看过
  • 教唆罪的取证途径有哪些
    我国目前没有教唆罪的罪名,对于教唆行为,一般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煽惑罪与教唆罪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煽惑罪和教唆罪的具体区别包括:教唆的目的是完成对方犯罪的目的,也是自己想做的事情。煽惑目的是煽动诱惑,煽惑可以对任何人,并不一定具有犯罪目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7-31
    449人看过
  • 作品著作权取得有哪些途径
    一、作品著作权取得有哪些途径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②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①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②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③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申请著作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第一,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第
    2023-04-17
    6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解除强制保护的诉讼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取得证据的途径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证据的取得由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提供。当事人提供,法院自行取得证据,代理人提供。一、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于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对此进行了说明。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取得证据,限于两种情况: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
    • 证据的取得途径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6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证据的取得由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提供。当事人提供,法院自行取得证据,代理人提供。一、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于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对此进行了说明。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取得证据,限于两种情况: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
    • 法律中提及合法取得票据有哪些途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8
      我国《票据法》中所规定的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一般包括:依法接受签发票据;依法接受转让的票据;因继承、赠与等事由无偿取得票据等。《票据法》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法庭证据采用哪些途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由当事人双方提供证据,法院有专门鉴定记录证据的人员
    • 职务侵占罪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取得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8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