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法院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4:10:08 498 人看过

昨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房山法院依据该法,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自称30年持续遭到家庭暴力的谷女士获得保护。

今年61岁的谷女士要求离婚,同时,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赵某靠近自己。

谷女士说,其和赵某于1982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二人常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赵某动辄使用暴力殴打自己。去年8月,赵某再次殴打谷女士,致使其受伤。谷女士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赵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自己。谷女士提交了受伤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

开庭时,赵某承认殴打妻子一事。

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谷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禁止被告赵某对谷女士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如赵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该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马上就访

申请保护令要注意保存受害证据

据房山法院统计,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当事人时常提出家庭暴力问题,但较少能够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暴力存在的事实。在抽样调研的1156件案件中,仅有42件案件中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仅占3.6%。另外,此类案件还呈现出两低的特点: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比率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比率低。

法官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可见,立法目的是要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成为正确裁判的关键。

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如果暴力相对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怎么办?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只要能够彼此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能认可。法官介绍。

法官还呼吁,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受害人的维权渠道,受害人应当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反家暴法如何判刑

违反反家暴法并不一定违反刑法,不一定会被判刑。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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