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1:13:06 150 人看过

诉讼离婚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方式是: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原告应提供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只要双方拥有共同的孩子的,那么就需要确定孩子的归属,法院在进行处理时就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还有父母的经济状况来进行确定,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功,那么就会由哪一方抚养,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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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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