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金和伤残补助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43:57 51 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江阴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审核

一、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批准支付

二、填报表格

1、《江阴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3、《工伤致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核定表》。

三、申报材料

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档案。

四、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办单位

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联系电话

051086824785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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