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失败原告会有罪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9:35:25 98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失败原告会有罪吗

刑事案件判处被告无罪的,不会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但存在诬告、陷害被告情形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原告包括检察院和自诉人,法院判处被告无罪的,不会追认原告的刑事责任,但原告有诬告、陷害行为表现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n(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n(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n(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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