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03:37 238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之内。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携带裁决书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即可。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怎么办

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如下处理:

1.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2.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3.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三、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

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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