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0:51:23 140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一、申请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对刑事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刑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85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异议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围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符合回避要求、鉴定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支持其异议的主张。审判阶段,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行政诉讼商业秘密如何质证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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