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受害人利益的,可以向工商标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性。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家家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根据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的基础应当是被损害或被侵夺的商标的价值。形式意义上的商标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标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来源与内涵,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如果忽略这一点,将导致错误的结论。侵害实质意义上商标的侵权形态是,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发生混淆,导致误购,从而利用他人商标所凝结和体现的信誉,增加自己产品的销售,非法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就是被告利用原告商标信誉销售产品比不使用原告商标所增加的利润部分,赔偿数额的确定与侵权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利润直接关联。然而,在家家酒一案中,原告老传统公司的家家商标,由于未经实际使用,没有信誉内涵,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商标。如果认定汾酒公司未经老传统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家家标识自己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被告的侵权行为也不是对原告商标信誉的利用,而仅是对一个好听、好记的符号的利用,这种利用并不会带来高额的利润。毕竟,消费的目标是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不会仅仅因为某个商标读起来悦耳,看起来悦目而爱屋及乌,购买该商标标注的产品。只有商品的品质得到消费者认可,消费者才会认牌购物。被告汾酒公司作为家家标记的实际使用者,其销售家家酒获得的利润不仅来自家家酒产品的优良品质、价格优势、广告宣传等各个方面,也来自于汾酒公司这个全国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的信誉。因此,家家酒的生产销售利润与老传统公司的形式意义上的商标家家没有必然关系。一审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将被告汾酒公司从1999年生产销售家家酒以来所获得的近千万元利润判归原告是错误的。被告未经原告同意,采用家家作为商品名称,侵夺的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商标的价值。该价值取决于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考虑了商标设计与注册成本,并基于对该文字符号可能产生的作用的评价而确立的数额,或者说是实际上获得一个同样好听、易记的商标名称通常可能付出的代价。
[原文出处]电子知识产权
注释:
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吕民二初字第17号。
在先使用品牌与注册商标的冲突——家家商标纠纷研讨会讨论实录,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年1月14日第7版。
崔立红著:《商标权及其私益之扩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页。
曾陈明汝著:《商标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据报道,一个叫林木良的年轻人首开全国商标超市,坐拥7000商标。并开办了商标鞋服网。专门进行商标设计、许可、转让。
刘春田:商标与商标权辨析,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8年第1期。
1618年英国衡平法院在SothernvHow这个有关冒用他人著有盛誉之布商标记于其制售之劣质布料,以图鱼目混珠的假冒商标案件中,率先受理了对模仿行为的禁令请求,从而揭开了商标法律保护的历史。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著:《世界杰出标志全集》第一辑,艺术与设计杂志社2003年版,第63页。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范晓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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