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单位犯罪由刑法特别规定,而刑法中没有规定该罪。如果单位组织实施盗窃,并且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处理。
一、单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是什么?
如果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原则上,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应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如果刑法分则另外有规定的,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建筑工程单位如果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则该建筑工程单位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对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还要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再例如有关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应当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犯罪的三要件简析
(一)单位犯罪的客体,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的。
(三)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
154人看过
-
盗窃罪的主体都有哪些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323人看过
-
盗窃罪与盗窃主体相关吗
310人看过
-
盗窃罪是否可以由单位实施?
203人看过
-
单位盗窃罪是怎样的
380人看过
-
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有限制吗
83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吗单位是否构成盗窃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2根据我国《刑法》264条和第26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没有关于单位盗窃的规定,因而单位不能成盗窃罪的主体。单位盗窃,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一般自然人盗窃罪处理。
-
单位是否能够成为盗窃罪的主体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
-
盗窃罪的主体都有哪些 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0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
那个单位可以构盗窃罪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一般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2002年8月13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
-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