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中有关新证据的主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0:30:29 418 人看过

刑事二审程序中,如何界定新证据关系着是否在二审中开庭举证、质证该证据,并将其作为二审判决或裁定的基础。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刑事二审中新证据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法官一般根据学理解释或者办案经验进行判断,不同法官对于同一新证据的认定时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进而影响二审程序进程。而且,这也影响刑事二审程序的公正性。按照法律规定,在二审期间,新证据必须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才能作为改变案件定性量刑的依据,即使终审结果不变,在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下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证、质证新证据,仍然有违程序公正。除此之外,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常常出现法官依职权收集新证据的现象,且因各种原因有愈演愈烈之势。法官过于主动地收集新证据,既易让人质疑法官的中立性,又易造成司法效率的低下,且在实践中如何举证、质证法官依职权取得的新证据做法不一,造成了困惑。因此,本文拟从刑事二审中新证据的界定入手,探讨刑事二审中新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问题,以期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一、工程结算二审的权限

工程结算二审的权限:在二审中,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一般仅局限于纠错。没有法律对二审中的工程结算做具体的规定。其实工程结算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一般应当在一审中完成事实的认定。相关当事人未在一审中完成举证义务,则在二审中除非有新证据,否则涉案结算证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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