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从发公告之日起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11-04 00:27:30 54 人看过

一、拆迁赔偿从发公告之日起算吗

一般情况下,补偿的时间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原住建部(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行政法规和规章之所以选择征收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目的在于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户用获得的补偿款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

二、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合同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为3年。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从何算起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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