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死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03:25 460 人看过

担保人死了有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该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一、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中一方死亡,需要配偶偿还。

2、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该债务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3、如果家人没有继承遗产的,也没有义务偿还,但是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4、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父债子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父亲欠的债儿子是不需要偿还的,我国没有父债子偿的这种法律规定。因为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对自己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不需要他人来对其行为负责。

但是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此时儿子需要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也仅仅是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偿还责任。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

三、民法典人死债务怎么办

一个人如果过世,他留下的债务要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承担范围是继承的遗产,超出遗产部分不做偿还。同时如果死者本身没有遗产,或者遗产比债务要高,遗产不足以对债务做足额偿还,对于继承者来说,就不需要偿还了。如果人死以后并不存在遗产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拒绝或直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法律上就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偿还。此时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法院对死者的遗产做公开拍卖,然后抵偿抵偿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一、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是有效的。但是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
    2023-06-17
    239人看过
  •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吗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限制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告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理人后,会产生债务消除的法律后果。一、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1、免除应有明确地表明,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被认为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2、免除意向债务人和第三人表示,没有免除的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也没有消除;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免除作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告知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来,它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
    2023-03-05
    261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
    一、普通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四)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五)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2023-06-08
    312人看过
  • 担保人分为几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一、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
    2023-06-15
    466人看过
  • 贷款人非法借贷担保人有担保责任吗?
    借款人非法融资担保人不一定担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一、保证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1、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机关法人作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作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
    2023-06-24
    469人看过
  • 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实践中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举个实在的例子,债务人为借钱将车子抵押了的,那么在还款期限过后还没还钱的,那么需要先将车子拍卖实现价值还款,接着再找保证人还款。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在保证合同,发现物的担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话,那么债权人追偿时,即可以先找保证人还款。所以,在实际中很多保证合同会有物保又有人保,这个时候保证人即要注意这些抵押物是谁拿的。其实,有些债务人是先找到担保人,债权人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后,才将其他财产作为拿来抵押,所以导致在债权人追偿时,债务人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进行,即先找保证人还款,其实这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一、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哪些保证合同保证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2023-03-26
    69人看过
  • 帮别担保借款人跑了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积极应诉处理;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担保人的责任性质:担保人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
    2023-03-01
    340人看过
  • 反担保人责任有哪些?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债务人吗?
    一、反担保人责任有哪些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债务人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既然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二、反担保成立的要件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
    2023-06-20
    367人看过
  • 借款人延期还款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担保人和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一、借款人延期还款担保人还有责任吗借款人延期还款,要是没有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担保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延期还款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而担保人只对原合同里的借款期限进行担保。不过要是借款人是获得担保人签字后办理延期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还有责任,除非贷款人期间更换了担保人,则原担保人才会免责的。二、担保人和保证人有什么区别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有: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
    2023-06-21
    249人看过
  • 担保责任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1、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2、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
    2023-04-16
    364人看过
  • 车贷还清了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
    车贷还清了,则担保人没有责任,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一、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二、债务人还没还钱担保人是否能拒绝履行担保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2、连带担保。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此时,债
    2023-03-26
    386人看过
  •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一、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
    2023-04-13
    193人看过
  • 担保人过了六个月就不承担责任了吗
    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保证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6-13
    62人看过
  • 反担保人直接向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吗
    一、反担保人直接向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吗反担保人直接向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亲属吗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亲属!毕竟有亲属这层关系,各方都会比较重视,一般出现违约的风险将会降低。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
    2023-05-03
    36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人死了还有用吗! 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游泳,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在担保期内承担责任。
    • 有个担保人的人死了它有什么担保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4
      有的,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但是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需要担责吗,担保人有没有责任偿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2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
    • 还有哪个担保人死了由谁来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1
      保证人死亡仍有财产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属于人保,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保证在本质上应属于附条件的金钱给付之债,并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依据法学通说,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外,原则上可以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保证人死亡不等于信用破灭,保证人的信用与保证人的清偿能力直接联系,保证人死亡后留有遗产的,其遗产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 给人家做的担保!人死了还承担连贷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如果他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保证人还是要承担清偿义务。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请采纳。